更新时间:2023-10-31 19:52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1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金牛委办发〔2010〕78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监督和指导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3.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划入区法制办。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实施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七)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参与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工作。
(九)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的物资装备工作。
(二)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贯彻实施有关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及有关考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考核登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贯彻实施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指导;负责对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培训;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政工科(挂纪检监察科牌子)。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警务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工作、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
(一)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金牛委办发〔2010〕78号)的相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