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6 15:09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1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金牛委办发〔2010〕78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全区财政经济及相关规章、制度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有关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市审计局对审计机关业务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完成市审计局组织的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本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曾义,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桦,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副局长。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法制科(挂计划信息科牌子)。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等;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审计业务文书的审核工作;监督审计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市审计局对本区审计机关业务工作的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建设、信息发布、计算机维护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
(三)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财政企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区金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牵头起草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审计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区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牵头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行政社会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区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本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负责审计区内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参与监督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区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局级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事务。
(七)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内审指导科。拟订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街道对社区及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拆迁资金审计科。负责审计由区财政资金、国有公司自筹资金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资金组成的拆迁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审计拆迁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参与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项目中涉及的拆迁补赔偿标准和赔付方案的指导、监督;参与有关拆迁事项的调查。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副局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