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20:22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1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金牛委办发〔2010〕78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旅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监督管理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职责。
2.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3.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4.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5.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及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综合协调的职责。
6.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7.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管理全区文化艺术、社会文化、文物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负责规划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监督、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全区文物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文艺类产品的网上传播;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监督管理);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管理全区体育事业。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检测;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规则,指导和管理全区的体育竞赛工作;参与拟订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和重点体育实施建设;监督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按规定管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五)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管理全区旅游业。指导协调全区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及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区旅游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设施和服务标准、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区涉旅企业提档升级工作;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统计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监督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管理全区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出版市场经营活动。
(八)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督查和调解著作权侵权案件及纠纷。
(九)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和促销工作。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旅游节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的市场开发工作。
(十)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监督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一)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产业发展;承担相关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招商引资、立项促建工作。
(十二)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四)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本部门(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产业科。研究和拟订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和协调相关产业发展;承担相关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招商引资、立项促建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产业统计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群众文化科。拟订全区文化艺术、社会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负责规划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监督、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全区文物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监督管理文艺类产品的网上传播。
(四)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体育科。拟订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竞赛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全区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规程;指导和管理全区的体育竞赛,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活动;负责本区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促进全区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场馆;按规定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旅游科。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全区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及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区旅游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设施和服务标准、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区涉旅企业提档升级工作;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统计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监督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管理全区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出版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督查和调解著作权侵权案件及纠纷。
(七)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市场管理科。研究拟订相关市场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营业性演出、音像、娱乐、文物、艺术品、互联网上网经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重大相关市场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本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审批科。承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统计工作。
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金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金牛委办发〔2010〕78号)的相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