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8 19:41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是成都市金牛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业制度和规范。
(二)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全区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依法承办全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三)承担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集中行使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对下列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城市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越国家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造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对下列违反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活动和销售食品、违法经营餐饮摊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为;对下列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或者侵占城市河道从事建设活动的行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环卫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城市道路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牵头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城市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落实城市景观照明和技术规范。
(六)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扬尘治理和违法建设治理;指导街道开展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承担区级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七)牵头负责建立全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级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