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6 15:06
根据《四川省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编[2001]194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成都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2001]22号)精神,设置成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等基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划入的职能
1、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和磋商职能。
2、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
3、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划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划出的职能
1、将地方税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能交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3、将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交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暂不实施)。
增加的职能
1、监督彩票发行及收益使用的职能。
2、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职能。
3、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4、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职能。
转变的职能
1、改革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理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职责关系,逐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财政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3、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建立由预算编制和执行机构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财政预算,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使之形成部门统一管理、综合运用的可用财力。
4、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以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5、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管理具体的企业向管理资产运营机构转变,由实物资产管理向所有权管理转变。
6、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理财自主权。
7、实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对区、县(市)财政下拨专项补贴。
8、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维护财经法纪和财经秩序。
9、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经济运行。
10、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和管理办法。
11、取消年度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5项:
(1)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
(2)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授权经营机构章程。
(3)对未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
(4)对国有企业财产损失、兼并、拍卖、出售、破产等涉及企业财务事项。
(5)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限额。
2、保留核准4项:
(1)核发会计证、会计电算化证。
(2)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
(3)代理记帐机构。
(4)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保留审核3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报告的确认。
(3)上市(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增资配股方案。
4、保留备案3项:
(1)彩票发行方案。
(2)决算抽查企业需调整帐务的,备查企业将调整结果报主管财政机关。
(3)国有企业破产后的清算资料。
5、调整事项:
(1)审批改核准2项:市直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市直各单位国有资产(100万元以上)评估立项确认。
(2)改为日常工作24项: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特产税的征收、管理的有关事宜;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审批;罚没票据发放;会计工作规范;全市国有股红利收益收缴使用情况;代市国资委任免授权经营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人员,任免事项文件下发;中央、省专项资金的核准、下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市直行政单位购买控购商品资金;认定各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市本级各部门决算的审核、批复;区、县(市)决算、结算事项;市本级各部门预算调整方案;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妇女生育基金社会保障专户收支;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准;建帐监管登记;年薪制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6、取消11项:
(1)猪肉价格倒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猪肉市场调节基金解决。
(2)财政周转金的审批。
(3)除小汽车外的控购商品的审批。
(4)国有企业部分费用核定。
(5)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及奖金发放等事项审批。
(6)国有企业财务决算(享受财政政策性补贴和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审批。
(7)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批。
(8)国有企业工效挂钩管理办法。
(9)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核准。
(10)粮食损失挂帐审核。
(11)实行国有民营的商业、物资企业的《企业国有民营工作实施方案》备案。
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筹办全局性会议,协办有关业务会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
(二)负责监督、督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政务及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区级部门、各街道以及局内科室之间的综合协调;牵头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牵头完成各项其他中心工作,以及综合性调研课题。
(三)负责局目标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人事、劳资、计生、老龄、群团、后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局职工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科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街道和不属于区级(或经费缴拨关系不在我区)单位的其他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负责办理全区预算追加(减)工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街道年度财政决算。
(二)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项财政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入库;监督管理各类税收减免退库事项以及各种代扣手续费的提取、退库等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授权地方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开列拨款指令;汇编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与国税、地税部门的联系协调。
(三)拟定和执行本区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库科
(一)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基金、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及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区单位财务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三)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统一汇总全区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分析全区资金的总体运转情况;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搭建全局统一数据平台;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教文卫科
(一)负责贯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措施;制定相关专项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社保、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经费;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负责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监管;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并批复预算科下达的相关单位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汇总审核全区社会保障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三)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建设科
(一)制定相关专项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分配,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以及项目的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国债转贷资金、技改贴息资金的管理;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并批复预算科下达的相关单位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三)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政法科
(一)负责贯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相关专项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并批复预算科下达的相关单位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三)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融资管理科
(一)制定投、融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金牛区投、融资的具体事务。
(二)负责与银行衔接,报送贷款资料。
(三)负责国投、财信等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定相关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职责、规范及纪律等;负责国投公司、财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及财务规范。
(四)配合相关科室工作,协助局内部的资金调度。
(五)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非税收入管理科
(一)制定和协调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编码工作;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以及彩票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区级非税收入的监交入库;监督各单位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负责预算外资金政府统筹工作。
(三)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综合管理科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区会计改革的对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受理会计人员信访;指导和监督区会计学会、财政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三)负责全区有偿使用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四)负责全区涉农社区会计代理核算中心监管工作。
(五)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监督科
(一)负责区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审核;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受理违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重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税收检查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和审计机关的总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科
(一)负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二)负责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三)负责办理会计电算化证审批。
(四)负责办理计算机替代手工会计核算验收确认。
(五)负责全区建账监管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区财政性票据,负责财政性票据的购领工作,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
(七)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八)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
(九)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会计从业档案调换和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工作。
(十)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付中心支付业务科
(一)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现金和转账支票的收付工作;负责办理专用报销凭证的初审录入工作转交给银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专用报销凭证予以退回。
(二)月末及时办理与单位对账,准确完整地分单位打印对账单并分发给各单位,收回附单位签章的对账单并装订留存。
(三)负责与预算单位的业务联系,了解财务状况,协助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在前台留存的会计资料,并装订成册;按规定的日期将有关会计资料分别移交给预算单位和档案管理员。
(四)定期召开片会,与预算单位加强沟通、衔接。
(五)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付中心资金管理科
(一)根据每日前台支付情况开具拨款凭证(支票)、登记出纳账,负责每日与代理银行逐笔核对收支明细账。
(二)负责“中心”内部结算工作;负责纳入“中心”各单位虚拟账户与“中心”总账户对账工作;负责保管好“中心”各类票据,对票据的领用应及时登记。
(三)负责局内部的资金调度;负责“中心”代管资金的运行分析。
(四)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付中心核算综合科
(一)负责做好代理记账单位的账簿设置及基础科目设置工作,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前台录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二)月末及时结账,准确完整地分单位编制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报送预算单位和局内有关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会计资料、会计档案。按规定的日期(次年2月前)将会计档案及有关会计资料交给预算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代理记账单位年终决算工作。
(三)负责办理代管单位人员工资、补贴、社保、税收等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财务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本系统计算机内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检查。
(四)负责“中心”的行政后勤工作。
(五)负责本科室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科室数据库;完成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中心工作,接受办公室工作督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沈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