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3 14:08
成都市金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成都市金牛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
(三)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和双拥工作等地方性规章制度,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四)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建设管理以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党组书记、局长:陈剑
副局长: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