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3 15:22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承担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负责向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援助、贷款项同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牵头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二段1号。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局长:温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