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6-20 21:44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7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职责任务清单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下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社会企业参与社区发展治理;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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