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5 21:48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依照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23年版(修订)》,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拟订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规划;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对口教育援助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依法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治理全区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九)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内设以下机构。
负责工作目标、督查督办、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网络理政、维稳、节能减排、机关后勤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教育区域合作和对口援助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卫生、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加强校舍、教育设施、食堂、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校外活动等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维护稳定、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
负责组织全区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报建等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校地、校产;指导全区学校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学校的校点布局规划。
负责管理全区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宣传工作;负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少先队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工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牵头抓好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区属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负责全区幼儿园业务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幼儿园的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权限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管理全区幼儿园卫生保健。
负责全区公、民办小学教学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小学课程、教材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小学招生和毕业升学工作;负责管理小学特殊教育;负责学区制建设工作;负责小学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公、民办中学教学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中学课程、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中学学籍管理和招生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教育业务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招生相关工作;负责中学及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牵头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牵头推进教育现代化、国际化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外籍教师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教师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校级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表扬奖励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援助帮扶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干部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筹措教育经费方案;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汇总、报送系统各类统计年报;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指导系统学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审计工作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项目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资助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情况。参与教育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教育局抓好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教育局机关和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活动。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拟定教育督导与评估方案,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开展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和调研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负责完善符合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体系;负责全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