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1 12:20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为张红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二)负责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措施。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按照预算安排,制定财税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体系;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管理、监督政府债务;负责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协调分配各种专项资金。
(九)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
(十)牵头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全区国资国企重大政策研究。
(十四)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及产权管理制度;组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查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十五)牵头组织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监督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新设、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等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六)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任免、考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十七)负责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政策措施;承担央企、省、市内外国有企业等与所监管企业的交流合作和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红宇: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