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所见

更新时间:2022-08-03 22:14

佛教术语,我见与我所见的并称。我见,指执著有实我的妄情;我所见,指执着于自己之僮仆、庄严、室宅等事物为我所属。五见之一的萨迦耶见(又译有身见、坏身见、移转身见,略称身见),含摄此二见。盖‘我’乃五蕴和合之依身,其与附属于此我身的僮仆器具等实皆不存,但由于迷执而以之为实有。

关于我、我所二见之分别,大乘、小乘所说差别不大。唯大乘唯识家对于与第七末那识相应的我见、我所见曾有异论。就此,《成唯识论》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五(本)列举四师之说︰

(1)难陀之说︰谓第七识恒缘第八识之体执为我,缘相应之心所执为我所,心所不离识。

(2)火辨之说︰以不说缘触等而破难陀之说,另立缘第八识之见分而执为我、缘相分而执为我所之说法。

(3)安慧之说︰以第八识之相分如同五根及器界不为识蕴所摄,而破火辨之说。安慧认为,第七识缘第八识之相分而起我所,则与前五识相同,可缘外境;与第六识相同,可缘共境;又,无色界之有情并不起我所执。因此,主张缘第八识之现行而执为我,缘种子而执为我所。

(4)护法之说︰认为色等种子非识蕴所摄,因此不可为第七识所缘。又种子应是实有,若是假,则等于无法,没有现行因缘之义,所以种子为识之功能,不可说非实有。又,与第七识俱存之我见,系任运一类,恒相续而生。且一心不能对二境俱转,何有别之我、我所可执。又此识无始以来一味转,故二执无前后之分。护法以此总破前三者之说,而述第七识之正统意义,系唯缘第八识之见分,非余之相分、种子、心所。由于第八识见分是无始时来,粗细一类,似常似一而不断,恒为诸法所依,故缘之而执为我。如此唯缘其见分而为自内我,但乘语势故,亦说我所。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故就意而言,我见分为我见及我所见,实际上则唯一我见。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论》卷十九;《成唯识论》卷六;《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俱舍论颂疏记》卷十九。

参见《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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