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9 14:09
1989.07-2001.01 历任天津市东郊(东丽)工商局干部、科员、外资科副科长、科长兼注册科科长
2001.01-2003.08 天津市东丽区外经贸委副主任
2003.08-2006.10 历任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调研员、工委副书记
2006.10-2007.01 天津市东丽区外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7.01-2011.12 天津市东丽区副区长
2011.12-2017.04 历任天津市东丽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
2017.04-2017.05 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7.05-2019.08 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9.08-2019.10 天津市武清区委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9.10- 天津市武清区委书记
2021.0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十一届、十二届天津市委委员
2019年10月9日消息,天津市武清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接受戴东强辞去天津市武清区区长职务。
2023年2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戴东强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8年年4月至6月,天津市开展了系统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共排查出1910个“大棚房”和其他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的变相“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在“大棚房”形成和治理过程中,武清区党委和政府、石各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武清区区属有关职能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治理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018年8月,天津市委决定,对武清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经调查,自2011年7月起,武清区石各庄镇敖西村等4个村出于利益驱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以开发设施农业为名,擅自改变村集体农业土地用途,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休闲的“私家农庄”“大棚别墅”(简称“大棚房”),并对外销售,“大棚房”问题由此产生并发展蔓延,高峰时期累计违法建设“大棚房”435个,涉及599户,占地约320亩。期间经过多次治理,经历了“兴建成规模、初次整治、再次蔓延、推进治理”四个阶段。自2013年11月初次整治,直至2018年6月底彻底解决,历时近5年。2017年12月28日,武清区及石各庄镇主要负责同志被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约谈。
给予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戴东强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