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

更新时间:2024-06-12 10:35

戴耀廷(Benny Dai Yao Ting),1964年7月12日出生,香港法学者、汉奸乱港分子,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是香港非法“占领中环运动”三名发起人之一。

人物履历

香港法学者,曾是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律学士(LL.B.)及法律深造证书(P.C.LL)、并于伦敦大学获得法律硕士(LL.M.)。他以2013年提出“占领中环”的争取普选方案而闻名,此方案认为香港市民应该参与占领中环行动争取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

戴耀廷研究兴趣是宪法、宪政、公共法、法律和政治及宗教的关系、人权、参与式民主等。

戴耀廷自港大毕业后曾于李柱铭办公室担任法案助理,也是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里的两位学生代表之一。

人物事件

从2013年初开始,戴耀廷等公开鼓动“占中”,以瘫痪香港政治、经济中心——中环为“核弹”,要挟中央和特区政府在政改问题上向其让步。

2013年1月初,戴耀廷等人提出召集1万人“占领中环”的想法,随即惹来回响,之后他更表示2014年7月1日是占领的最好时机。其原因是他估计政府最快2014年初才就政改方案启动咨询,若政府最终抛出不合民情的方案,市民的不满将于2014年7月到达爆发点,加上泛民各党亦需时处理分歧,相信届时将是最佳时机。他不担心“占领中环”行动会“泄气”,因为香港市民一直渴求普选,由他1月初抛出方案开始,社会回响早已远超其想象,“希望(行动)发酵酝酿多一、两个月,组织可以水道渠成”。

戴耀廷强调,他提出“占领中环”,终极目标只是令中央政府兑现让港人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承诺,无意挑战一国两制、北京的管治权威,甚至梁振英的特首宝座。他希望藉打“政治社会心理战”,逼使落实真普选,又明言已经做好入狱的心理准备。

2014年9月2日,戴耀廷宣称,逼迫中央让步的策略已经失败,而民众支持他们静坐示威的力度也在下降。

9月28日,戴耀廷等人宣布“占中”启动。自此示威者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持续霸占金钟、旺角、铜锣湾等地的交通要道,至今金钟、铜锣湾被霸占的街道尚未完全恢复。

12月2日,戴耀廷等举行记者会,宣称会向警方自首,并呼吁参与“占中”的学生撤离。舆论认为其行为用心险恶,自首是企图煽动大批市民到警署自首,将“占中”行动变相延续下去。

12月3日下午15点,戴耀廷等到香港中区警署自首,承认“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罪名。

2015年1月24日,香港占中3名发起人应警方“预约拘捕”,到警署就“占领”行动协助调查。他们逗留警署约3小时,接受盘问后拒绝保释,成功“踢保”获释。但警方称会保留检控权利。2015年8月27日,港大校委会决定,对牵涉“占中”匿名捐款丑闻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等人进行惩处。戴耀廷将会面临三项处罚,包括:不准担任管理层职位、不准接受捐款和不准监督研究员,时间长达数年。

2017年3月27日,香港警方陆续通知9名曾参与“占领行动”的人士预约拘捕,其中戴耀廷等3人涉嫌串谋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等,预料不止一项控罪。

2018年3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香港大学教员在台发表“港独”言论表示强烈谴责,并重申任何有关“港独”的言论均不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戴耀廷因参与发起非法“占中”,被香港警方控以串谋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等罪名。

9月17日,戴耀廷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等6项罪名。在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预审。被告人续准保释至11月19日开审,预料审讯20天,届时控方会传召多名证人,并播放两段共长超10小时的来自警方及公众拍摄的视听证据。对于违法“占中”港人普遍表示其发起人和推动者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曾强调,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协,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4月9日,法官陈仲衡下裁决,“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全部罪成,各被告亦各有罪名成立。法官押后至下午听取求情,全部暂准保释。

综合“香港电台”等港媒2019年4月24日报道,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当天上午对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等9名“占中”案被告宣布刑罚结果:

法院公布,对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3人的“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其中戴耀廷、陈建民立即入狱,朱耀明缓刑2年。

此外,戴耀廷、陈健民还因“煽惑他人做出公众妨扰罪”被判入狱8个月,但他们2项刑罚一同执行,因此刑期共计仍是16个月。

2020年7月28日,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以18票对2票的比数通过决定,即时解雇该校法律学院副教授、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

2021年3月2日,高等法院上诉庭会开庭处理戴耀廷于2019年4月被法庭裁定“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2罪”的上诉请求;同日,戴耀廷因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押入荔枝角收押所。

4月30日,上诉庭颁布书面裁决,驳回戴耀廷等九人就定罪的上诉许可,亦驳回两人刑罚上诉。

2022年4月25日,据环球网援引香港“星岛网”报道:戴耀廷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全部4项控罪。戴耀廷等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他们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两份报章刊登六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

2022年5月24日,戴耀廷被判监禁10个月。8月18日,反中乱港分子戴耀廷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