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

更新时间:2024-10-31 09:30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由于这项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个人,而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程度银行不可能了解清楚,这样就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抵押贷款恰恰在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债权人提供了收回贷款的有效保证。因此,银行在对居民个人的住房贷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贷款方式。

本质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办理须知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一、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土地证

二、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贷款准备

一、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二、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

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三、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

四、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您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对您进行家访,调查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您审批结果,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程序: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申请,由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所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下同),且权利主体一致;

(三)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的书面承诺;

(四)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处置后本人及其所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属有安居之处的书面承诺〔该承诺需抵押人所在村(社区)签署证明意见〕;

(五)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得以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办理抵押贷款。

申请资料

申请条件:

1. 中国(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龄在18-65周岁,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满六个月,但本单位工作内容与上一单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单位的工作期限)及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人群。

2. 抵押房产权利人中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无大于70岁(含70岁)的成年人。

3. 房产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权利人必须是银行

4. 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权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权房)。

个人房产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公司房产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在建工程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贷款风险

1.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

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还清贷款,收回成本并能挣取一定的利润;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转嫁损失,即使他有偿还能力,他也主动违约拒绝还款。

1.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使银行的流动性非常低,继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现,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造成银行可能丧失在金融市场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带来的损失。

1.3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扩张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银行与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乐观的预期,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也急剧增加。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剧下降,大量贷款无力偿还,即使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也因为房地产业的疲软无法变现。这时抵押风险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和损失,银行则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极易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破产。

1.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表现在,提前贷款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的现金流量发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防范

针对上面所述的这些风险,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提出一些防范的措施,使房抵押贷款在为民众有效服务的同时所带来的风险尽量最小化。

违约风险控制

针对购房者存在违约可能性,我们应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银行在接到购房者的贷款申请后,需要对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如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购买房屋的用途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贷款与否及合同条款的拟定。二是对置业者的资信进行审核。审核的指标主要有:置业者的家庭总收入及储蓄证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流动性控制

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而用于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已处于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但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盖率低,来自建设部数据显示,2007年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仅有7187.91万;公积金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业还未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的公积金较少,普及面不广。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着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切实地满足消费者实现住房融资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

经济周期控制

房地产业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应建立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

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最大程度地降低经济周期给住房抵押贷款带来的风险。

利率的控制

针对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可将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风险转嫁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风险也可转嫁给银行。

二是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它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结论

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置业者、银行以及开发商三方的利益,要使其带来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化,上面所述的防范措施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总之,三方都应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在贷款产品的设计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品种,使其适合不同的住房需求者,最大限度的确保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金额期限

1、商品住宅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保险单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贷款规定

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住房按揭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根据资料我们可以知道

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1房屋抵押贷款利率

利率浮动

按现行规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浮动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登记制度

从中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我国的房产抵押贷款登记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显然这还没有做到一定的重视程度,那么,如何才能完善房产抵押贷款登记制度呢,两个方面:

(一)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机关不统一

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需要按照两个原则:登记机关的司法性质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调研过很多国家,得出结论是:房产权属登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那么,登记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第42条对各种不同抵押物的相应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为了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目的是维护法律的统一性。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因为全国各地实行的房地产管理体制不完全相同,实行房产地产分管体制,房产地产合一的管理体制等等,各不一致。这种状况就使各登记机关无章可循,各行其是,为各类虚假登记开了方便之门,极大地影响了抵押登记的权威性,此后必然涉及到土地政策的贯彻,甚至阻碍中国房产的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房产抵押贷款登记审查内容不统一

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的意义在于房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和公信,其目的是使社会公众相信该登记权利而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安全,而不是对抵押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在受理抵押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后,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就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而不能超越登记权限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更不可以利用职权强制收费或指令当事人到其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搞垄断经营,损害抵押当事人的利益。当前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其中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不适当地行使公权力,造成对私权利的侵犯就是主要表现。

总之,房地产抵押制度是担保物权制度的重点,而由于我国尚无完善的民事基本法,现行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登记的规定往往有语焉不详之感,不合理之处颇多。因此,要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必须从立法的高度来考虑,以实现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程序的要求,以期提高我国登记的公信力、进一步保护债权、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房地产纠纷。在新《物权法》出台的情况下,我们更急切期待我国有关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单行法律的早日出台,并期待中国《民法典》的早日公布与实施。

操作流程

洽谈业务---了解客户需求、查验证件---确认权属、实地勘察---评估所评估、鉴定合同---办理公正、办理抵押登记放款---客户服务及续息---还款、注销抵押登记。

还款方式

一次还本付息法

讲解: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4.05%÷12月)×7月]= 10236.3元

等额本息还款法

讲解: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如以商业性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5年,则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为:

月利率为5.04%÷12=4.2‰,还款期数为15×12=180

200000×4.2‰×(1+4.2)

即借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1642.66元,15年后,20万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还清。

等额本金还款法

讲解: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如:以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0年,为例:

每季等额归还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个季度利息:200000×(5.58%÷4)=2790元

则第一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90=7790元;

第二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1)×(5.58%÷4)=2720元

则第二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20=7720元

……

第40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58%÷4)=69.75元

则第40个季度(最后一期)的还款额为5000+69.75=5069.75元

抵押按揭

1、在生效条件上

按揭的生效条件是,如果按揭物是现房的,那必须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若按揭物是期房的,则必须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但是不管现房还是期房,都必须向法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后方可生效。而抵押的抵押物除了法律规定必须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才可生效外其他抵押物是否要登记后才生效,则由抵押人和抵押权商定。

2、在权利依据上

按揭的权利既属于担保物权,又属于一般债权,因为按揭物如是现房,按揭人只要将按揭物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人即可,它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与债权并无直接关系;若按揭物是一种期房的,它实际上还并不存在,因此根本不会发生转移期房的占有权问题,只是要求把《商品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即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反映的仅是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说明按揭人在商品预售的合同关系中是处于债权人的地位,这种权利只具有一种债权的性质,尚未具有直接体现财产权的性质。而抵押权属于物权,因为它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3、在标的物

按揭和抵押权的标的虽然都可以是房屋,但抵押权的标的原则上应为有体物。虽然传统民法上也可以对权利设定抵押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抵押物必须直接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财产或者一种能即时物化的权利,这就排除了以期待权作为设定抵押的可能。而在按揭中,按揭的标的物不仅包括现房,还有在建的工程和楼花,后两者用来设定担保的是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用作设定担保的是一种期待权。

保险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当抵押物意外灭失时,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而不再是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在购房贷款抵押中,为了防范作为抵押物的房屋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对房屋意外灭失或者毁损进行保险是积极和有益的措施。

《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银行要求购房人为房屋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房屋意外灭失、毁损的情况下,保全自己享有的担保利益的合理措施。至于由谁来支付保险费用则主要取决于贷款市场的供求情况。当贷款市场中,贷款量供不应求时,购房人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会答应银行提出的条件,由购房人支付房屋的保险费用。

注意事项

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一、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质归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贷款新解

住房抵押贷款在这里也可以称做房产典当。是华夏典当行于2001年在行业内首先推出的、针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客户推出的个人融资业务。借款人只须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经过评估,到相应的房屋所在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可,特点是专业、方便、快捷。随着典当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已经行业典当行业内一个标准的经营业务。

抵押物范围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二次抵押

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贷款币种:

二次抵押的贷款币种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原则上与原房屋抵押贷款的币种一致。申请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有外汇还款来源。

贷款限额

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贷款期限:

二次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用于个人消费类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个人经营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第一次抵押贷款的到期日。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外币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抵押形式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房屋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工行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以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为抵押,用于经营、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

1. 贷款用途多样:可用于经营、购车、教育、医疗、大额耐用品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2. 抵押物范围广: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均可用于抵押;

3. 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抵押房产价值的70%;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抵押,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服务

网络房屋贷款正成为一种新兴融资渠道在迅速扩展。截至目前,阿里巴巴敦煌网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纷纷推出了类似服务。以及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模仿。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优缺点

优点:

1、利率相对较低。由于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10%-30%。相比无抵押贷款,此点优势明显。

2、贷款期限较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但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

3、贷款额度较高。其贷款额度通常是房屋评估价值的50%-70%,最高上限为1500万元。具体来说,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70%;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60%;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50%。基本上能够满足广大借款人对资金的使用需求。

4、审批率相对高。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对银行来说肯定会减少放款的风险,因此,在其他方面的要求上会比较宽松。借款人只需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誉即能获贷,通常银行对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工资发放形式没有较高要求。

5、可以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即使借款人名下无房产但借款人若具备还款能力,也可以使用亲属或朋友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声明材料,并且要同时满足抵押人年纪在65岁以内方可办理。

6、还款方式灵活。与无抵押贷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对还款方式的选择面较宽。一般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特指贷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环使用。很多银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环贷款的方式,以中国银行的个人循环抵押贷款为例,其只需用户办理一次房屋抵押手续,即可支持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循环借款,随借随还的操作。而其他银行同类产品均大同小异。

8、借款人可提前还款。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不过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缺点: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做抵押的。考虑到房屋的变现问题,银行通常规定抵押房的年限要在25年左右,房屋面积大于50平米。另外,银行暂不接受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小产权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贷款未还清房屋、协议的已购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租赁而来的厂房、办公用房等。

其次,房屋评估需要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

最后,具有抵押物被没收风险。当借款人想要还款,但却力不从心时,势必会面临抵押物被没收的风险。

结清、解押

抵押贷款结清后,注意解押

正常结清:还完最后一笔贷款还完(分为:一次性还本付息类,分期偿还类);

提前结清:贷款到期前,如需提前还款,需按合同约定期限,向银行提出申请.

2. 解除抵押

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

借款人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意义

1、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提供资金的支持

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在各个环节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才能运行,仅仅依靠开发商自有资金是难以维持的。资金投入集中而来源分散、资金投入量大而来源小这对矛盾时刻威胁着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国外不少国家的房地产贷款占到了各种贷款总量的30%左右。据1999年资料显示,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中有70%来自贷款。

2、支持住房消费

不论是从国外还是从国内住房商品化发展的实践来看,购买住房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上海,内环线以内的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购买一套70-8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50-60万元。对于绝大多数居民而言,拿出这么多钱来购买住房是及其困难的。而住房抵押贷款为购房者提供了有利的帮助,使得遥远的住房梦成为现实。

3、有利于银行开拓新业务,减少信贷风险

房 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通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作为消费商品进入了千家万户,其市场和发展潜力都大。银行及时提供楼宇按揭贷款,将有利于拓宽房 地产债务资金供应市场。另外,近年我国专业银行多被信贷风险所困扰,推行抵押贷款成为减少信贷风险的主要手段。开展楼宇按揭贷款业务,有房产作抵押,就可 使信贷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且,银行可借此争取更多的存款客户,壮大自己的资金实力

4、有利于促进整个房地产体系的发育

市场体系仍不健全。尽管全国房地产公司开发出了大量的商品房,但有效需求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空置面积累计为8,32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5,715万 平方米。作为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的资金的严重不足,以及金融业务种类和金融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后,直接制约着土地的开发和房屋的建设与 消费。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可以促进住房金融市场的繁荣,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在许多西方国家,住房的一、二级市场同样相当活跃, 购房者能够比较容易地买到所需要的住房,房屋的出售者也能够比较容易的将住房卖出,一般居民一生中都有几次购房、卖房的经验。

5、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

住 房抵押贷款在促进房地产市场体系发育的同时,也是政府借以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工具。政府一般可以通过调整信贷利率、信贷额度贴现率和抵押期限等金融工具 手段,来调节住房金融市场中的资金余缺,以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目标。作为房地产业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资本的投入量的大小决定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规模,金融投 入的结构、方向、服务方式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导向,也可利用抵押贷款本身所具有的储蓄功能来拉平经济周期波动和促进住房建筑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居民住房 消费多是通过抵押贷款方式进行的,从性质上看,就是一种因借钱买房而产生的负储蓄强制储蓄。由于这种先消费后储蓄是通过信贷的替代储蓄功能来实现的,所 以当国民经济处于因需求膨胀而引起过热时,通过抵押贷款的替代储蓄功能,可将居民手中的货币吸引到住房消费方面,降低总消费需求,避免经济发展中因需求变 化而导致过大经济波动的发生。因此仅就利用抵押贷款这一金融工具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调节这一角度来看,加快培育住房金融体系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和促进经济 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促进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渗透,还可以为我国利率的浮动化、市场化找到突破口

6、有利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住房抵押贷款可以使居民住房条件得意改善,居住水平得以提高。如美国,不仅从数量上已经可以满足其居民的住房需求,在居住质量上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1999年底,美国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总规模达到79,000多亿美元,如果没有如此庞大的住房金融的支持,其人均居住面积55平 方米的居住条件是难以实现的。同样,许多国家过去很多居民无房可住或住房十分拥挤,现已发展到几乎全部居民都有房可住,而且相当多的居民住房较为宽敞,正 进一步追求住宅环境的优雅、和谐。这虽然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也与住房金融、特别是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密不可分。实践证明,不仅高收入水平的国 家能够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低收入国家新加坡巴西等也已通过这一途径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风险

例子:某企业负责人于某因为急需要一笔资金的支持,想通过办理抵押贷款取得银行资金的帮助。由于自己本身事务繁多,没有过多时间处理贷款事宜,便找中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在此过程中,中介向于某索要身份证件、房本、委托公证以便办理比较繁琐的房产抵押,出于对中介的信任,于某将个人身份证件、房本、委托公证等等都提交给了中介。而后在于某接到典当行的催款电话,才意识到房屋已经被典当,而非抵押给银行。典当行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至半年,是一种快速的短期的融资行为,这与于某计划的一年的融资期限不符,使其企业资金链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贷款紧张的局势下,银行的审批时间很长且放款的几率也比较小。有些中介就会利用一些非银行渠帮客户贷款,而这其中隐藏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办理抵押贷款一定要找正规中介,从银行获取贷款,不要轻易把房产证身份证交出去。

相关政策

上海市

2024年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将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新措施。

四川省

2024年5月,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政策执行。四、各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宣布,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在0.5个百分点左右。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将全国层面的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15%。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利率调整

2024年10月10日,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存量房利率调整常见问答。当前房贷利率高于LPR-30BP的,统一调整为LPR-30BP。首套房和二套房都会调整,工行确定在10月25日统一调整,其他银行在10月31日前完成调整。自身房贷利率低于LPR-30BP的,不参与此次调整。

2024年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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