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更新时间:2024-01-15 09:46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由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2021年起进行了考试改革,科目变更如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改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改为《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两科合并改为《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改革新增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考试简介

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可以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报考流程

(一)各省、市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官方网站发的报名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

科目一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科目二: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科目三: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科目四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考试时间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11月12、13日两天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费用

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收费标准

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为了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省的考点应统一设在省会城市,往年设立市级考点的省份应作相应调整。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大纲

目 录

第一部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 房地产业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第二部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一章 房地产投资投资风险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及其运行规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理

第四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

第五章 现金流量资金时间价值

第六章 经济评价指标与万法

第七章 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九章 房地产金融与项目融资

第十章 物业资产管理

第三部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概论

第二章 房地产及其描述

第三章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第四章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第五章 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六章 市场法及其运用

第七章 成本法及其运用

第八章 收益法及其运用

第九章 假设开发击及其运用

第十章 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第十一章 地价评估与分摊

第十二章 房地产估价程序

第四部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

第二章 各种类型房地产的估价

第三章 各种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第四章 房地产市场分析项目评估

第五部分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第一章 规划知识

第二章 环境知识

第三章 建筑工程知识

第四章 工程造价知识

第五章 房地产测绘知识

第六章 经济学知识

第七章 金融知识

第八章 证券知识

第九章 保险知识

第十章 统计知识

第十一章 会计知识

第十二章 法律知识

第十三章 拍卖知识

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考试通过人数

成绩管理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一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教材

202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仅有《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发布,总共四本,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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