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13:43
房地产宏观调控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业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与整体优化,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
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时间:1993-1996年
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
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时间:1998-2002年
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
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的保守算法,“最低收入者家庭”和“高收入者家庭”分别占了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10%上下,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甚至占到总人口的95%。1999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效果: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大大激活了低迷数年的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新时期。
问题:这一时期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为打击“囤地”、“倒地”现象,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全国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意味着持续多年的“协议出让”在法定意义上被叫停。但这一政策出发点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降低不合理的房价”,实际操作缺乏统一规范,为其出现新的高房价问题埋下了隐患。
2003-2005年:确立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时间:2003-2005年
现状:从2003年开始,我国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再次出现经济过热迹象。由于2003年土地使用权全面施行招投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导致土地价格和房价大幅上涨。而从98年开始的房地产信贷给尚不完善的中国银行(2.83,0.00,0.00%)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对策: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
8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效果:18号文件确立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对1998年23号文件所确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升级,也标志着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正式开始。
问题:18号文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控制房价和投资过热的措施,倒是把23号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改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意味着政府将“为70-80%以上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该文件对经济适用房的重新定性也为后来个人、组织或群体利用住房改革政策寻租、非法获利埋下了隐患。
这两份意见向左的文件相继出台,将政府既害怕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又希望继续拉动经济增长的摇摆不定的矛盾心态展露无遗。而各级政府主导的“圈地热”、日渐增大的金融信贷风险等原先大量潜在的问题也随着楼市的火爆而集中暴露出来。
2005-2007年:调控以稳定房价为主要诉求
时间:2005-2007年
现状:2005年房地产开发虽然继续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惯性,但增速明显减慢,然而,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仍然没有改变,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全国众多城市房价迅猛上涨,房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策:为了抑制投资过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中央政府打出调控“组合拳”——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项措施(简称“国八条”),建立政府负责制,将稳定住房价格提升到政治高度。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采取八项措施(简称“新国八条”),对“国八条”进一步细化、延伸。随即,国务院转发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操作层面的细化方案。
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简称“国六条”),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作为调控着力点。随后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房”——以期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
2007年,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进一步深化。土地、信贷、税收等为房地产市场降温的各项调控新政密集推出,从土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投机(尤其抑制外商投资房地产)、调整住房结构等多方面全面出击。
效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开发投资实现平稳增长,住宅开发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但是房价调控效果并没立即显现出来,反而出现边调控边上涨的现象。到2007年下半年,虽然总体房价涨幅有所放缓,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住房价格仍在高位,且不断上扬。
问题:“国六条”提出的“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方针,将门槛提高至城镇低收入阶层,试图构建一种“最低收入阶层靠廉租房,低收入阶层靠经济适用房,其他阶层靠房地产市场”的解决方案。这意味着,自2003年调控以来,政府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围进一步缩小,政府将更多的人的住房问题扔给了市场。从供需关系上看,这一方针的确立势必推动房价上涨。
而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限价房”方案的提出曾让人们看到希望,然而以后的房价走势却又屡屡让人们失望。
2008-2010年:调控反复,GDP是调控指标
时间:2008-2010年
现状:2008年是戏剧性的一年。年初货币政策将从“适度从紧”改为“从紧”,而财政政策继续保持稳健。下半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央行宣布“双率”齐降,货币政策再度从“从紧”向“适度宽松”转变。本来在前期调控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房地产投资迅速减少,国际热钱纷纷撤出,房地产市场进入观望状态,成交量日减,房价也有所下降。然而,在调控效果刚刚显现时,政策再次松动,最终导致前功尽弃。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从年初的“试探性抄底”,到年中的“放量大涨”,再到年底的“恐慌性抢购”,短短一年间,中国楼市迅速地由低迷转变为亢奋,由萧条转变为繁荣,调控由“去库存”转变为“挤泡沫”。2010年第一季度,房市神话继续上演,房价持续攀高。
对策:2009年12月,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决定不再延长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遏制炒房现象。随后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条具体措施(简称“国四条”),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调控细节,逐渐废除了2008年的刺激房市政策,再次转向稳定房价。
2010年,以稳定房价为主的房地产调控到了关键时刻。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
效果:由于各级部门的落实问题和房地产市场的复杂实况,国十条的威力未能完全释放。
问题:虽然期间中央领导人不断发言说“房价第四季度会下降”,但由于前几次调控政府政策摇摆不定,购房者对此次房地产调控信心不足,以至于在房地产市场经过4个多月的观望僵持后又现回暖迹象,房地产迷局仍在变化之中。
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表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这也是“保障房建设”首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
在12日举行的十八大记者招待会上,十八大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说,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力度,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城乡住房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将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住有所居。
姜伟新说,“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是3600万套,2011年已经开工1000万套,2012年开工了700多万套,2013年计划开工数量不会低于500万套。随着大批保障房陆续建成,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分配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他还强调要继续加强保障房建设资金管理,并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放松。
事实上,政策无变化,并不意味着调控不会纵深。姜伟新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对于楼市调控,中央政府时刻准备应对。遇到某一城市自行调整楼市政策时,中央储备相应的政策,一旦需要的话就出手。亚豪房地产服务机构副总经理任启鑫对此表示,实际上这就是说明房地产调控短期内不会放松,其实没有新政策出台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好消息,目前我们还是会按照既定的安排开展工作。而未来的走势谁也不好猜测,只能等十八大结束以后看有什么新政策,再相应地应对。正如姜伟新所言:“判断楼市的动向,不能只考虑一个因素,一定要综合考虑成交量和价格。交易量增加、交易价格同时上涨,就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控。”
房价反弹,市场回暖,必将触动政策调控的神经,这在业内几乎已形成共识。北京中原地产住宅事业部副总经理商十磊在接受地产中国网采访时就表示,住建部重申调控政策不放松,主要是担心政策变化会引起房价快速反弹。因为目前看,市场成交量已经比较稳定,很多项目价格甚至暗中上涨,政府肯定会对这些市场动向有所担心。但从未来看,即便房地产市场整体调控不会松动,也会有一些储备政策来替代现有政策,例如房产税替代限购。商十磊认为,房产税如果替代限购,那么政策抑制的方向就会有差别。虽然政策仍然会抑制投资投机型需求,但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估计会差别化对待。政策肯定会首先保障刚需,高端项目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