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注销登记

更新时间:2022-01-01 15:01

房屋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

办理程序:

(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二)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核准注销登记。

(三)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所需资料:

一、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注销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证明;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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