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3 15:15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
本期竣工面积等于本报告期内全部竣工的房屋面积之和。
累计竣工面积等于自年初至报告期止所有竣工的房屋面积之和。
竣工率:报告期内竣工工程占同期施工工程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1)房屋竣工标准:
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工程。
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纸。已经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2)对民用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电、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
(3)下列情况不能按竣工处理:
房屋建筑虽已竣工,但由土建施工单位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
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尚未安装机器设备,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因安装机器设备和工艺管道,地面和主要装修尚未完成的工程。
房屋主要组成部分已经完成,但附属部分尚未完成,如主厂房已经完成,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已经完成,烟囱未完成。
(4)由于客观原因,有些工程不能全部竣工,下列情况经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可按竣工处理:
房屋建筑已经完工,但市政工程较长时间内不能配套,如由市政施工单位承担的干管干线未完成,因而不能供热、上下水不通,可以报竣工。
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因而不能安装,可以报竣工。
工业科研项目的房屋工程已建成,由于工艺设计变更或设备未到货,因而设备基础未能完成,可以报竣工。
房屋建筑的某些分部分项工程,业主要求自理,施工企业在完成了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后,可以报竣工。
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业主已接收并使用,初验合格,但正式验评资料因种种原因迟迟没有批复,经与业主协商,可以报竣工。
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的,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报竣工和计算竣工面积。
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但发包方同意交验,且为合格的工程,可报竣工。
以上各种原因报竣者均应出示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
(5)一栋房屋如业主按分部工程发包,为避免重复计算,应由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企业报竣工面积。
2023年,房屋竣工面积99831万平方米,增长17.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2433万平方米,增长17.2%。
2024年1—3月份,房屋竣工面积15259万平方米,下降20.7%。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1148万平方米,下降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