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24 17:45

房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是负责本区旅游行业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

(三)负责统筹全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和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新型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承担本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规范本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行社工作;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

(九)承担本区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指导房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科

负责本区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推动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旅游对口支援;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促进科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支持方向,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引导促进旅游产业投资,协调推进旅游产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推动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拟订本区会展旅游、会议奖励旅游、商务旅游等高端旅游项目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高端旅游促进奖励机制,协调推进高端旅游产品开发;承担房山世界地质公园功能区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开发推广科

负责组织本区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与推介,以及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建立旅游资源的媒体宣传推介网络,完善旅游资讯推介体系;组织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放;负责旅游外事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扩大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工作,推进特色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负责组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培育新型品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乡镇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推进重大高端旅游活动的实施;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业监督管理科(假日办)

负责本区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者满意度评估,协调处理旅游投诉;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指导旅行社工作;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标准;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工作;组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管理科

负责拟定本区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标准,指导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承担旅游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信息中心

负责旅游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房山旅游信息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协调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事务中心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管理科(公园管理科)

负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和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传达和实施;负责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社会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调查评估地质遗迹、自然环境和地质资源的保护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对策;负责地质公园中评估的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公园网络建设等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服务建设科

负责本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组织协调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发展科(乡村旅游科)

负责拟订全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的推进与管理,指导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博物馆

负责地学知识的科学普及;负责地质遗迹的宣传展示、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馆藏标本的征集、接收、保管、交流和利用;负责资料档案及数据的管理、信息及成果交流等工作;承办市区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朱仕生;主任、党组副书记;负责旅游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李更宇;党组书记;负责旅游委党务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科。

高建波;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地管处主任(正处级);负责常务工作及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旅游改革、统计分析、发展规划、旅游项目等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产业发展科,协助分管办公室。

王秉军;调研员;负责机关财务、博物馆建设等工作,分管旅游事务中心、地质公园博物馆。

王晓燕;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节庆活动等工作,分管市场开发推广科。

杨进宇;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旅游安全、市场秩序、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分管行业监督科(假日办)、乡村旅游科。

高维群;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工会主席;负责机关工会、后勤管理工作,协助王秉军分管机关财务工作。

于云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人力资源科

赵圳;副主任;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信息网、旅游咨询服务等工作,分管旅游信息中心。

朱仕学;地管处副主任;工作职责: 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社会宣传、对外交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分管地质公园管理科、公共服务建设科。

马占昌;主任助理;协助杨进宇分管旅游安全、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

高保;主任助理;负责地质博物馆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创新发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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