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11-25 12:16

1、研究起草有关房山区民政方面的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机构职能

4、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优待;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等人员的评残申报审核;负责审核并申报革命烈士事项;管理和指导优抚事业单位;落实双拥政策、法规;负责双拥宣传教育,开展双拥活动;协调军地关系,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5、负责退伍义务兵、复转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检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弃婴收养工作。

7.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管理城乡特困人员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核准城市“三无”人员待遇。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全区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9.制定全区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推动社区建设;审核全区社区居委会的建立;实施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工作职能。

10.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调查申报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1.落实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13.负责本区范围内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1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15.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和管理殡葬事业单位的工作。

16.负责本区各类民政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各类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7.负责移交我局接受安置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9.负责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及发放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费工作。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的事项。

机构设置

办 公 室

科室职能:负责本机关政务;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息化建设、议案、建议、提案和文印、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开展民政工作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年鉴史志大事记的编纂;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房屋管理工作。

人事监察科

科室职能:负责协助局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受理针对本局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规定、命令情况;负责协助机关委员会做好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案件的督办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复查工作;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培训、民政业务等各项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

科室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各类民政经费预、决算工作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及物品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承担本局职工公费医疗、各类保险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救灾救济科

科室职能:负责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慰问灾民,管理和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分配国内外捐赠和援助的救灾款物;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临时社会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社 区 办

科室职能:参与拟定本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定本区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指导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对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指导监督社区各项经费的落实、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处理街道、居民工作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处理有关来信来访;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工作人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办公室)

科室职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医疗减免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及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承担国家机关、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假肢等辅助器械的配备管理工作。承担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按政策申报农村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农转非”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核实确认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推荐、表彰、奖励和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双拥宣传教育,协调军地关系,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民 政 科

科室职能: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及成员培训和表彰工作,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殡葬执法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业单位业务指导工作和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丧葬补贴的核准。负责起草本区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担本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社会福利管理科

科室职能:研究拟定本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行业标准的落实;负责本区内养老机构的审批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负责弃婴收养工作;负责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区儿童福利中心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科室职能: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审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备案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民族宗教侨务管理科

科室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及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法规;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维护民族、宗教和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宗教、侨界代表人物和上层人士,做好团结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侨务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清真饮、副食行业发展规划,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特殊生活需要。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负责对宗教团体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协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负责本区范围内民族、宗教、侨务法规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与各地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的联络、交流和友好往来活动。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科

科室职能:按照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退职无军籍职工、民政部门接收的地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协调市军休办、区财政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地方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做好日常服务与管理,指导乡镇、军休所工作。

军休工作职责:

审查管理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档案,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审核离退休费,调整待遇;负责本单位各项经费及专项住房、车辆的管理与使用;重大节日组织慰问活动,协助家属办理军休干部病故后丧事处理工作;组织落实军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地退工作职责:

负责地方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按期发放、调整退休、退职费,去人事局核算病故人员丧葬、抚恤费;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组织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医疗待遇。

房山区婚姻登记处

科室职能:办理国内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保管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倡导文明婚俗。

福利生产办公室

科室职能:贯彻、落实福利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查认定;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对残疾人职工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福利企业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会同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取消福利企业资格,并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所持有的残疾军人证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维护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捐赠中心

科室职能:负责我区范围内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整洗、包装、运输等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积压物品变卖后所得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街乡捐赠网络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科室职能:按有关政策规定审理、接收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发放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费;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和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征地超转人员服务工作,并协调解决服务中的具体问题。

福利彩票发行处

科室职能:贯彻、落实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区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变迁、撤销;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安全发行和宣传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福彩公益金资助款;做好全区所辖网点的日常管理和耗材发放工作。

事业单位

光 荣 院

职   能: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供养伤残复退军人,孤老烈属和不满16周岁烈士遗孤。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6号

房山干休所

职   能:

1、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冶待遇、生活待

遇。

2、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2004)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文化路东里胡同53号

殡 仪 馆

职   能: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各种服务,承办接尸运尸、遗体整容、尸体火化、骨灰安置,销售丧葬用品、

为死者举行掉念活动。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大石河

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

职   能:纪念烈士,教育人民;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物品和革命史料陈列;革命史

料搜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平西抗日烈士陵园

静安墓园管理处

职   能:接收社会骨灰安葬;提供骨灰临时寄存、骨灰安葬、碑文刻字、安葬用车、安葬礼仪、出售丧葬用

品等服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公主坟村西

社区服务中心

职能:

1、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的建设;

2、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3、维护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转;

4、负责指导街道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

5、指导街道组织开展“96156社区大课堂”和“两节期间亲情送温暖”活动;

6、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7、根据辖区居民的需求积极拓展服务项目;

8、引导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9、对签约服务商的服务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邮政编码: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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