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6 10:20
房正纶,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宁夏西吉人,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1982.07--1983.01 西吉县水利水保局工程设计技术员;
1983.01--1984.09 西吉县东坡水管所所长;
1984.09--1985.12 西吉县水利水保局业务股股长;
1985.12--1996.01 西吉县水保站站长;
1996.01--1998.03 西吉县水利水保局副局长;
1998.03--2004.04 西吉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2004.04--2007.09 西吉县政府副县长;
2007.09--2011.02 隆德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2011.02--2011.09 固原市原州区委副书记;
2011.09--2012.12 固原市原州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2.12--2013.05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原州区委副书记;
2013.05--2014.01 固原市原州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2014.01--2021.07 固原市原州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21.07--2021.10 固原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办公室党组成员。
2021年11月1日,据固原市纪委监委消息:固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房正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固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21日,由固原市选出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房正纶被责令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房正纶的辞职。
2022年4月,据固原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查,房正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在干部岗位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生活腐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构成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房正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固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固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房正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5月,固原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房正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固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房正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12月14日,彭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房正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对被告人房正纶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20年,被告人房正纶在担任隆德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固原市原州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89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贿814万元。2017年,被告人房正纶在担任原州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违反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和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新建项目建设要求,且未报政府相关会议和区委相关会议研究审定,指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超概算采购事先设定的宁夏乾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圆德慈善产业园1号办公楼,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11.9149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房正纶在因滥用职权被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正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销社等部门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和供销社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新建项目要求,以及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指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违规采购事先设定的办公楼,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房正纶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彭阳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