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0 18:21
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状况的书面说明及房产测绘报告
7、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文件(决议)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产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理—复审—缴费—发证
1、需测绘房屋建筑面积的当事人应持有关材料,向市房产测绘队提出测绘申请。
2、提交证件和资料
3、测绘委托书
4、房屋建筑安装施工图纸及修改通知资料
5、房屋测绘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资料
办事程序
受理---预收测绘费---现场勘测---计算绘图---复核---出具测绘成果---测绘归档管理
办事时限
按测绘委托书约定执行
收费标准
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我市房地产测绘收费标准为:
1、住宅用房 1.36 元/㎡
2、商业楼用房 2.04 元/㎡
3、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2.72 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计委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的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产测绘预测报告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7、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资的25%以上证明材料或完成土建主体四分之一工作量以上证明材料和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上述材料齐备受理后在7个工作曰办理颁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和年检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2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证明)
6、七人以上房地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及劳动合同
7、固定办公地点证明
8、项目材料及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