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4 11:29
房绍坤,男,汉族,辽宁康平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首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
1987年7月—烟台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1991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
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台大学副校长等职。
2009年4月—2017年2月任烟台大学校长,2018年5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职。
1.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6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近30部,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民商法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代表性著作有《公益征收法研究》(入选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继承法研究》《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用益物权三论》《论民法典中的居住权》等。
2.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2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研究)1项、一般项目2项(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项(法定物权变动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项目1项(知识产权基本法框架体系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1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项,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大成果奖1项、一等奖3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4项。
2.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3项。
3.国家精品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民法)、国家级教学团队(民商法)的负责人。
4.主编、合著各类教材20余部,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6部,是马工程教材《民法》的主要参编成员。
为专心从事学术研究,于2016年5月正式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于2017年4月12日,房绍坤正式卸任烟台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