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大米

更新时间:2023-03-07 17:38

扎赉特大米,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扎赉特大米的米粒外观整齐、整精米率高、垩白度少、米质清亮、晶莹剔透。

内在品质特点

扎赉特大米的赖氨酸总量6.35%,直链淀粉18.34%,胶稠度77.5毫米,粗蛋白6.69%,支链淀粉79.49%,营养丰富。扎赉特大米蒸煮时可散发出香味,米饭口感柔软,粘性适中,适口性好,米饭表面有油光,冷后不回生。

产地环境

地貌土壤

兴安盟扎赉特旗地处大兴安岭松嫩平原过渡带,由西北向东南分为四个地貌类型:中山地带、低山地带、丘陵地带和平原地带,海拔高度150~1800米。山地和丘陵占95%左右,平原占5%左右。该区域被誉为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净土”。兴安盟经济区划大致分为林区、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其中农区分布在低山丘陵和平原地带,有45000多平方千米,适宜扎赉特大米种植。

扎赉特大米种植区土壤以草甸土、黑钙土、黑土、栗钙土、沼泽土为主,土壤富含氮、磷、钾、钙、镁、铁、硒等多种营养元素,其中,有机质平均含量达到3.7%,pH值在6.0~8.0之间。全氮含量的平均值1.899毫克/千克,有效磷含量为12.55毫克/千克,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52.64毫克/千克。

水源条件

兴安盟水资源丰富,大小河流200多条,水库25座,总库容1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50亿立方米,居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位,为扎赉特大米产区水稻种植提供了条件。

气候条件

内蒙古扎赉特旗地处内蒙古东北部,属中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短促,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无霜期较长,日照充足,积温有效性高,降水量偏少,蒸发量大。年平均风速3.1米/秒。本地降水量分布特点:降水自东南向西北递增。年平均降水量432.8毫米,主要集中在6~8月,占年降水量的60~65%。年平均日照为2855小时,年平均气温4℃;≥10℃的有效积温2210~2860℃,水稻生长季节(6~9月)日平均气温17℃,昼夜温差10℃,最大温差20℃。无霜期105~135天。积温和日照能够满足扎赉特大米水稻正常生长需要。

历史渊源

据《扎赉特旗志》记载,1990年,该旗从黑龙江方正县引进水稻旱育稀植技术,水稻单产从150千克提高到400千克。

1992年,扎赉特旗开始推广水稻抛秧技术,平均亩产提高到450千克左右,完成中国国家批复改造中低产田13万亩,其中水稻5.5万亩。

2001~2002年,扎赉特旗推广水稻摆栽技术1.5万亩,比普通插秧水稻亩产量提高10%。

2016年,扎赉特旗引进膜下滴灌水稻种植新技术,采用黑膜膜下滴灌方式,通过增温、除草、节水,降低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提高扎赉特大米质量,达到有机食品生产标准。

生产情况

据《扎赉特旗志》记载,1949年该旗水稻播种1.76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1.72%,平均亩产50千克,总产880吨,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55%。

1958年,扎赉特旗水稻播种1.24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8.87%,平均亩产185.87千克,总产2304.8吨,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72%。

1968年,扎赉特旗水稻播种1.47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1.35%,平均亩产107千克,总产1572.9吨,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56%。

1985年,扎赉特旗水稻播种12.50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9.06%,平均亩产515.5千克,总产26937.5吨,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7.11%。

2002年,扎赉特全旗水稻插抛秧面积达7万亩。

2019年,扎赉特大米种植面积6万公顷。

产品荣誉

2016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扎赉特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2月17日,“扎赉特大米”入选2019年第四批中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证书编号:CAQS-MTYX-20190291)。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扎赉特大米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扎赉特旗所辖新林镇音德尔镇巴彦高勒镇图牧吉镇好力保乡努文木仁乡和内蒙古自治区劳改局东部劳改分局(分局驻地乌塔其)等6个乡镇1个劳改分局。地理坐标为东经122°28′~123°36′,北纬46°17′~47°14′。

质量技术要求

扎赉特大米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6-01-1796。

扎赉特大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体系组织生产。

1、选种

扎赉特大米品种选择必须选用通过国家审定或者省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品种,而且米质好、抗倒伏、抗病性强、分蘖较好、生育期适宜的品种。

1.1种子选择:以乡为单位统一品种,不要越区种植.选择适合当地积温条件的抗病虫能力强、米质好的优质品种.要保证种子纯度和特性,发芽率要达到95%以上。扎赉特旗南部地区可选择松粳12东农428、稻花香2号等。

1.2种子处理

1.2.1晒种:播种前在阳光下充分晒种4~5天。紫外线灭菌,提高发芽势。

1.2.2盐水选种:播种前用比重为1.08~1.13的盐水选种,去除秕粒,消灭病菌,对部分虫卵也有杀灭作用。

1.2.3浸种:可用5%的生石灰溶液(水温18~22℃)浸种4~5天.杀死种子表面的病原微生物。也可用“浸种灵”或901等药剂浸种。

1.2.4催芽:在40℃水中提温30分钟,再放到30℃条件下破胸催芽,80%种子露白时。降至25℃催芽,芽出齐后散温晾芽4~6小时,即可播种。

2、培育壮秧

2.1选地做床

2.1.1选地:选择无污染、地势平坦、土质肥沃、疏松,背风向阳。排灌方便,地下水位低,土壤偏酸或中性壤土,忌选白菜、茄子、甜菜茬的土壤。在水田育苗,应采用高台育苗,苗床高于田面20厘米。

2.1.2配置营养土:取稻田15厘米以上的土育苗.可以解决苗床草荒问题。具体做法是将取出的土壤拍碎或粉碎。过筛后,选择“沃必达”牌绿色水稻专用壮秧剂配置营养土,拌匀后堆放3~4天备用。拌好的营养土不能与地面接触,应在地表铺设塑料布或相应的隔离物,防止草籽混入。

2.1.3做床:在选好的地上做床,翻深10~15厘米,清除根茬.打碎坷垃,整平,调酸,消毒,施腐熟农家肥,浇透水,上铺隔离层,然后铺配制好的营养土浇透水后即可播种

2.2苗床管理

2.2.1播种:当气温稳定通过5~6℃即可播种。时间在每年4月15~25日,播种覆土后,覆盖一层地膜保温保湿。

2.2.2温度管理:播种到出苗,要密封保温.控制棚内温度20~3O℃。秧苗立针见绿后要及时揭掉地膜;秧苗1叶1芯期后适当通风,棚内适宜温度为25~28℃;秧苗2叶1芯期,棚内适宜温度为20.-25℃;3叶期后要昼揭夜盖棚膜,使秧苗逐渐适应外界环境。

2.2.3水分管理:出苗前要保持秧床湿润,原则上不浇水,湿度过大要晾床,出苗后床面缺水要及时补浇,浇水应选择在早、晚进行一次浇透为止。

2.2.4防病:苗期主要病害为立枯病,应及早防治。如播种前未预防,可在1叶1芯期用20%的移栽灵3毫升/平方米兑水成1500倍液防治,或用生物农药2%菌克毒克水剂,配制200倍液均匀喷洒在幼苗上。

3、本田管理

3.1本田整地:提倡秋翻地,翻深15~20厘米,早春化冻后,插秧前5~7天,放水泡田进行旋耕,应达到寸水不漏泥的标准,然后清除水面漂浮物。可清除病原残体与菌核等。

3.2适时插秧:每年5月15日左右,终霜过后,气温稳定通过12℃即可插秧,要做到随起苗随插秧,不插隔夜秧,不插6月秧。保证秧苗健壮返青快。

3.3插秧规格:应采取宽窄行栽培,可增加边际效应,增产10%左右。规格为大行距40厘米,小行距20厘米,株距10~13厘米,每穴2~3株,晚插可适当增加株数。

3.4本田施肥:提倡配方施肥,多施农家肥与生物有机肥,或绿色水稻专用肥,少施化肥,中后期补充微肥叶面肥,严格控制氮肥用量,绝对不可使用硝态氮肥,尤其在收获前30天内不能追施氮肥,以免影响稻米品质。一般施优质农家肥500~1000千克/亩,可结合秋翻施入,水耙地前施水稻专用肥25~30千克/亩:或磷酸二铵10千克/亩,硫酸铵12.5千克/亩,硫酸钾5千克/亩。返青后,追施硫酸铵22.5千克/亩。;抽穗前15~25天,在7月1O~15日,缺肥情况可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溶液1~2次

3.5除草:提倡人工除草,草荒地块限量使用一次低毒、低残留农药。

3.5.1人工除草:插秧后5~7天,第一次人工除草;插后25~30天,第二次人工除草:拔节孕穗期再人工拔大草一次。

3.5.2草荒地块化学除草:插秧后5~7天,采用毒土法。施60%丁草胺100~125毫升/亩加10%草克星10克。保持3~5厘米水层7天。

3.6防治病虫:要杜绝使用乐果乳油,应选用生物农药防治,或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3.6.1稻瘟病:可选用春雷霉素或井岗霉素,30~50克/亩稀释1000倍液喷施:也可用菌毒杀星25毫升/亩,兑水3000倍液叶面喷施

3.6.2潜叶蝇负泥虫:可用生物农药苏得利400毫升/亩兑水200倍液叶面喷雾,可使用的生物农药还有吡虫啉、苏特灵等。

3.7水层管理:返青前灌苗高2/3的水护苗,返青至分蘖期灌3~5厘米浅水层,有效分蘖末期(6月25日至7月5日),排水晒田3~5天,孕穗期灌水13.2厘米,抽穗至乳熟期灌寸水,蜡熟期间歇灌水,到收割前7~10天停灌。

3.8及时收获:霜前收割,完熟达95%即可收获。

专用标志使用

扎赉特大米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扎赉特大米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扎赉特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扎赉特大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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