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20:13
托老所,是指近几年来在西欧、日本等国兴建的各种类型的“老人之家”。“老人之家”大体上可分三类:一是收容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二是收容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颐的老人;三是收容生活上不能自理,患有各种慢性病或残疾的老人。
同传统的养老院包括公办养老院和民营养老院有所不同,办托老所的条件比较简单。因为不留宿所以用房面积不必太大,有三、五间房间,有一点活动场地,备一些简单家具,购一些文娱体育用品即可,投资不多。工作人员也不需具备什么特别的专业知识,有一、二人略懂医务常识即可应急,时下不少身体健康、热心为老人服务的4050下岗人员即可胜任。
老人进托老所的优点在于“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白天到托老所,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容易为老人接受,也能为社会上主流观念所接受。因为社会上确实有不少人认为如果子女尚在却将老人送入敬老院(养老院),实有小辈不孝不贤之嫌。老人在托老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弈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益智,延缓衰老。
观念难改、资金难筹
如个别老人观念与思想较难接受此种“幼儿园式”的管理模式,同时也有个别子女的从观念上也很难认可,要么有的老人认可则子女反对,要么有的子女说好老人则说不。若要保存“托老所”的生命力,老人和子女都要从观念和思想上有所改进与提高。
资金短缺、前景堪忧
“托老所”是由街道与老年联合会合作的一个服务项目,由多方投入,如场地由街道办免费提供,政府给予资金支持,老人可用“居家养老服务券”购买服务;其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公益基金,剩余部分由老年联合会投入,其中还包括老人和子女的一定费用。看得出来,“托老所”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必须维持正常运行,还要考虑回收成本。日前,资金和场地都在困扰着“托老所”的发展。所担心的是,如果一旦成为一种公益市场,而缺少资金支持的话,“托老所”必将举步维艰。
政策之贫、法律真空
虽然各级政府积极倡导社区养老,但至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对社区养老有权威和规范的界定。没有法律规定,就意味着日托中心合情理,却不合法理,面临一大漏洞。正因为此,不少老人及子女在准备尝试“托老所”时,总会多一层顾虑:找不到法律做靠山,出了问题,向谁申诉?过去法律所认可的,养老服务主要是由民政福利处和老龄办共同监管,前者侧重于监管机构养老,后者侧重于监管居家养老等。但是,“托老所”主要是由购买服务的有关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使用服务券购买服务,如出现问题,可以向养老券发放机构直接反映。
从业之难、服务之难
即使“托老所”护理员均考取了“养老护理员资格证”,多半年轻而经验丰富,同时体贴细腻,且对老人保健也在行,有时候却很难得到老人和子女的理解,总不能让老人照顾老人。
当务之急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充足、可持续的全国养老制度的目标:一是构筑一个普惠的保障底线,由政府的税收支付;二是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基本养老制度中无资金承担的成本;三是把双层基本养老制度转变成这样一个全国性的制度;四是通过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来扩大补充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五是形成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的现代养老保障体系;六是在全社会形成并弘扬一种孝道文化,提高养老义务、责任和公益意识与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