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9 09:29
托马斯·格雷(Thomas Gray,1716年12月26日—1771年7月30日),英国18世纪重要抒情诗人。其一生并非多产,但不乏流传久远的佳作。他因此成为18世纪中叶感伤主义诗歌的主要人物、英国墓园诗派的代表和浪漫主义运动的先驱。
托马斯·格雷1716年12月26日出生于伦敦一经纪人家庭。父亲生性粗暴,母亲长期受苦,他曾有11个兄弟姊妹,但全部夭折。母亲为供他读书长期经营女帽,他是一个孱弱、沉思而好学的孩子,1725年8岁入伊顿公学,在那里和喜爱古典文学而不喜欢运动的3人组成四人同盟,他们是首相的儿子霍勒斯·沃波尔、早熟诗人理查德·韦斯特和托马斯·艾什顿。1734年进入剑桥大学彼得豪斯学院,开始写拉丁文诗歌,1739年由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出钱,陪同学霍勒斯·沃波尔游大陆。开始一切顺利,但1741年两人发生争吵,后格雷返回英国,1742年起定居剑桥,从事创作,同年韦斯特去世,对他刺激很大。1745年霍勒斯提出双方和解,但直到晚年两人仅维持淡漠的友谊。
格雷一生只写过十几首诗。最早的《春天颂》(1742)描写春天的大自然,表现人生短暂,人不论贫富或地位高低都不免一死的思想。《伊顿远眺》(1742)在描写风景的同时,感叹学童未来将经受的不幸。《坎坷》(1742)同样以不论善恶,等待人们的都是厄运为主题。
格雷最著名的诗是《墓园挽歌》(1750),它的主题是“人不分高低贵贱,都要进入坟墓”,虽然是老生常谈,但他提出不但哀悼村中粗野的祖先,而且哀悼包括自己在内所有的人,这就使诗具有普遍意义。全诗128行,用8年时间写成。诗中突出体现了对默默无闻的农民的同情,惋惜他们没有机会施展天赋,批评大人物的傲慢和奢侈。对暮色中大自然的描写,对下层人民的同情,感伤的情调,使这首诗成为浪漫主义诗歌的先声,而在艺术技巧上又达到古典主义诗艺的完美境界。
1756年他被彼得豪斯学院学生的恶作剧所激怒,搬到彭布洛克学院,1757年被提名为桂冠诗人,但未接受。后来以古希腊诗人品达罗斯的颂歌体写了《诗歌的进程》(1759)和《歌手》(1757)。前者追溯诗歌从希腊到英国的发展变化,称颂莎士比亚、弥尔顿、德莱顿;后者写古代威尔士最后一个歌手对13世纪因吞并威尔士的英王爱德华一世的诅咒,因晦暗不明而受到批判,格雷因失望而实际停止写诗,1759至1761年去伦敦在新建的不列颠博物馆钻研冰岛及威尔士古代诗歌。1768年任剑桥大学历史和近代语教授。格雷除写诗外,学过法律,对考古和植物学、昆虫学都感兴趣。他的英国湖区《纪游》(1775)和《书信集》(1775)都以文字优美见称。格雷还他还翻译了一些北欧诗歌《命运女神姐妹》(1761)和《奥丁的降世》(1761),开了浪漫派对北欧文学感兴趣的风气。“1771年因闭门不出,忧郁病加重而去世,终年55岁。
晚钟响起来一阵阵给白昼报丧,牛群在草原上迂回,吼声起落,耕地人累了,回家走,脚步踉跄,把整个世界留给了黄昏与我。
最伟大的英语诗歌就这样开始了,诗歌整篇充满了淡淡的忧郁,这首诗是英国早期浪漫主义诗歌开始的标志。1750年的《墓园挽歌》不仅仅是他的那个年代,而且是今天最完美的诗篇。约翰·弥尔顿的《沉思的人》开创了英国忧郁文学的一代先河,而托马斯·格雷的《墓园挽歌》则把这种文学形式推到了顶峰,这种文学形式在这首诗中得到了最完美的表达,雄霸诗坛长达一个多世纪。
这些颇有艺术色彩的诗人往往是通过对一些特定的自然现象加以描写,在景色中融入忧郁情绪。在这首诗的每个第一节里,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些场景。我们可以听到蜜蜂嗡嗡嗡的声音,远处发出的令人昏昏欲睡的叮叮当的宵禁的钟声,还有栖息在布满常春藤的踏上的鹰的叹息声。作者要么是直接对一个自然现象进行描写,要么是通过对比,来反映作者特定的心理感受。大自然成为了展示人们情绪变化的背景。后来的许多诗人开始按自然的美来描述大自然,但这个时代在当时还没有临近。
名作《墓园挽歌》的作者是当时学时最为渊博的一位多才多艺的诗人,他是早期浪漫主义诗人。年轻时,他体质非常孱弱,是他们家12个孩子中惟一幸存的一位。童年很不幸,父亲很粗暴,并且没多久他父亲还同他深爱的母亲分居了,他一生是在忧郁中度过的,在他的所有诗作中都可以看到这种感伤的风格。他先是在著名的伊顿公学学习,后来又到了剑桥,但他自己天生学术味很浓,而对课程不感兴趣,在大学里他还同霍勒斯·沃波尔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是他带领格雷在欧洲大陆游历了三年。
回到英国以后,格雷先是在白金汉郡的斯托克·渡吉斯住了一段时间,《伊甸园颂》便是在那里创作完成的。这部作品有点像他《墓园挽歌》的雏形,然而这部作品一写就是8年,也就是说,到1750年他这部作品才算最后完成。生命的晚年,他不爱同人交往,专心于学术研究。其间,他受剑桥大学聘请,担任剑桥现代历史学和现代语言学教授。在这儿他把自己交给学术和诗歌研究,又开始了对大英新博物馆的手稿研究,长期往返于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托马斯·格雷于1771年逝世于彭布罗克大学自己的寓所,后被安葬在白金汉郡的一个小教堂。
格雷一生只写过十几首诗,除了《墓园挽歌》外,较著名的有《爱猫之死》、《诗的发展》、《游吟诗人》、《欧丁的衰败》等。格雷的诗整齐划一,韵律严谨,形式上未超出古典主义的范畴。但内容颇有特色,诗中处处流露出对普通人的同情。诗人奇异的想象与悲戚的描写互相交融,创造出一种带有浪漫主义色彩的意境,为后来的浪漫主义发展铺下了一块有分量的基石。
因《墓园挽歌》的成功,1757年格雷被提名为桂冠诗人,但未接受。1759至1761年格雷去伦敦在新建的不列颠博物馆钻研冰岛及威尔士古代诗歌。1768年任剑桥大学历史和近代语教授。
格雷一生作诗不多,仅十余首传世,其中以《墓园挽歌》最为著名。此诗创作长达8年之久,最初是为了哀悼他在伊顿公学读书时的好友里查德·韦斯特,至少诗末所附的“墓志铭”是为他而作。但纵观全诗,其内容已经明显超越了对某个具体人物的哀思,而是通过对乡村一处墓地的描写,表达对下层默默无闻的人民的深切同情。对他们纯朴善良品质的赞扬,为他们没有机会施展天赋和才华而惋惜,同时也表现了对权贵、人间虚荣的蔑视和嘲讽,对大人物傲慢奢侈生活的谴责。这首诗充分体现了格雷的民主思想。由于贫困,农民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不能成为像弥尔顿那样的文学家,像克伦威尔那样的政治家。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在他们身上没有“野心”,“傲慢”,“骄”“奢”和“谄媚”。他们虽然“贫瘠”,没有知识,但却有“德性”和“天良”,他们是自然本身。这样的思想和弥漫于全诗的感伤情调,使《墓园挽歌》成为18世纪后期感伤主义诗歌的典范之作。
《墓园挽歌》之所以是历代注评家青睐的对象。是因为“第一,它凝聚了一个时期中的某种社会情绪;其次,它有比较完整的形式表达了这种情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如何革新旧传统的问题,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杨周翰语)
从《墓园挽歌》这首诗中,我们可以看到英国诗人从新古典主义向浪漫主义的过渡。一方面,格雷的诗歌语言精雕细琢,符合新古典主义推崇的诗歌词藻要求,另一方面,他的诗歌表现了浪漫的对自然以及对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渴望。这两者的结合用以表达深一层的感伤,使古典主义者所追求的对永恒真理的描述,这一古往今来始终如此的叹惋被精美的诗歌形式架构起来,更有着动人心弦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