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00:46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市属开发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人事培训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二)法规信息处(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处”牌子)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管理并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培训机构除外)、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信息发布;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三)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
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船舶、冶金、有色、电力、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加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和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核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其主要职责: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安全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