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25 23:40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调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争议,申报驰名商标保护认定请求,初审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认定扬州市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扬州市知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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