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4-02-23 12:45

扬州市水利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代拟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政策。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江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划定城市河道蓝线,指导城市涉河项目建设与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牵头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节约用水标准与节水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拟定各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管理制度。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二)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矛盾纠纷。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承担扬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配合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建设、运行和征迁移民等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行政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网络管理、建议提案、信访、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城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综合平衡和审查;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市域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与管理;代拟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水利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基本建设处与监督处(工程移民处)。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施工图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或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组织较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六)工程运行管理处(生态河湖处)。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退圩还湖工作。

(七)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八)城市水利与科技处。组织编制城市水利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水系规划编制和城市河道蓝线划定;组织拟订城市水利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河道整治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级城市水利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与监督区级(功能区)城市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城市水利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制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市级水利信息化工作,参与市区智慧水利建设;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河湖长制工作处。承担扬州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法规、政策、制度。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专家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行业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凌国栋

扬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康盛君

扬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晓斌、徐海中、郑灯龙、张东培

扬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俞长健、李永芹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地理位置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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