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监察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3-01 16:17

扬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组织形式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机构成立

2018年1月10日上午,扬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市领导谢正义张爱军朱民阳孔令俊、李航等参加挂牌活动。市委书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谢正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航共同为扬州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现任领导

副主任、代理主任:张宏伟

副主任:赵志宏、徐宏宇

委  员:何巧明、高玉波、王静、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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