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1 15:14
承包工程或称“交钥匙”,是委托工程承包人( contractor)按规定条件包干完成某项工程任务,亦即负责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提供机器设备,施工安装、原材料供应、提供技术、培训人员、投产试车、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的设备和技术。
承包工程是反映建筑承包组织主要生产活动的成果 (产品)。 建筑组织完成的承包工程总量包括:建筑安装工作量、其他承包工作 量以及房屋和建筑物大修理工作量。报告期内的竣工项目和未竣工项目、分部工程、特种建筑和安装分项工程分项的工作量以及房屋和建筑物的大修理工作量,都要计算在建筑安装工程总量中。在其他承包工 作量中,包括由承包组织基本业务活动完成的不具有建筑产品性质的工作。按苏联中央统计局指标解释的规定,其他承包工作量包括: 例 如,在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和锅炉辅助设备、在田间进行技术作 物栽培工作,生产调试工作、营造防护林带等。在各承包组织、各部 和主管部门计划中,上级组织规定把承包工程总额作为核算指标。
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因此又可称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
承包工程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承包工程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等形式。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设计咨询业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承包业与建筑业的发展情况呈正相关关系。我国建筑业地区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江苏、浙江、山东、北京等地建筑业总产值持续稳定增长,而内蒙古、西藏等地产值增长缓慢。
《中国工程承包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2012年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四位的地区是江苏、浙江、辽宁和山东,分别为17927.2亿元、17144.7亿元、7508亿元和7203.8亿元。这四个省市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36.8%。
其中,江苏省总产值连续两年突破10000亿元大关,浙江省2010年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12年两省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26%,即全国建筑业四分之一的产值由这两个建筑强省完成,而且这一状况保持多年,体现了建筑市场竞争中强者恒强的特点。
总体上来看,中国建筑工程市场上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是具备技术、管理、装备优势和拥有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发达地区建筑强省的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承揽地区性大中型工程。其他中小企业则主要承担劳务分包、部分专业分包业务及小型工程。
从承包项目类型来看,工程承包主要集中在工业工程领域,如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冶金等,在项目量最大的房建、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份额较小。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专有的核心工艺技术、工程转化能力和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能力上,拥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