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2-07-10 22:41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承德市人民政府下辖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关于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上述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综合、协调全市建设系统工作;负责直接管理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建设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全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三)制定工程建设市场的各项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全市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和各类建筑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和建设市场稽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出入市施工队伍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及建设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建设行业的科技管理;组织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评审、鉴定、转化、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标准设计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落实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工作。

(八)负责建筑业企业、市政施工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市场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报批和个人资质认证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村镇建设服务机构、建制镇以下的房地产和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研究拟定村镇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各风景名胜区、景点的规划审查、报批、开发、保护、监督、资源利用和宣传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机关、城市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及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职工队伍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政、工、青、妇、武装、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池大勇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临时分管县城办、城镇化办。

李国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牵头协调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

张树安 调研员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开发办)、市场处、开发区房产管理处、房地产监管工作专班,联系房地产协会。

常庆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市建设科、城资办、液化气公司。

刘福东 党组成员、建安总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审计科、设备资产科、12319热线办、建安总公司,协调处理机场办、棚改办相关工作。

冯国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村镇建设科、规划统计与行业发展科、造价站。

刘炳瑞建安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住房保障科、物业监管科,公房处、廉租办。联系物业协会。

于希龙建安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征收办、科技科、节能建材办、设计院,联系勘察设计协会。

黄大衡 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综合全局政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宣传报道、信息工作,重要文稿起草和党组会、局务会、大型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城市管理局及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考核、调配,后备干部的培训、考察;办理干部转入、任免、奖惩、晋级等项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文书、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后勤行政服务、车辆管理工作、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组织编制建设事业各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建设系统对内、对外开放计划;负责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建设行业投融资工作,协调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审核、解释、清理本市建设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并监督本行业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负责建设行业政策研究;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定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组织制定和落实会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

(四)城市建设科(市场建设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设年度计划,提出年度市本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市政施工、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公交、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资格认定工作,对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和工程的预、决算;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起草拟定城建工作的有关政策、计划安排措施和管理办法。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起草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个人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负责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建制镇及村庄的建设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管理监督村镇建设费用的使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及村镇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村镇建设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各县、区村镇建设服务机构的管理、建制镇以下的房地产和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竣工备案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标准住宅的设计推广应用工作。

(七)技术科(节能办)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管理、资质审查报批和个人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标准设计和强制性条文规范的执行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接建楼房、建筑材料设备的技术质量认证,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另设:

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人事劳资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综合督导建设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人。

机关党委

负责制定全局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负责对全局党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负责全局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党务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城市管理局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局系统内违反法律、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会同局财务科进行全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召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在机关总编制内核定。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