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务局

更新时间:2023-07-29 14:25

承德市水务局为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属工作部门。

机构沿革

承德市水务局原名承德市水利局,1993年7月承德地、市合并时成立,为市政府序列内机构,是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水事公务的职能部门。2000年9月,经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更名为承德市水务局,并将城市水资源管理、城市节水等管理职能统一划入,率先在河北省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2007年6月,市自来水公司、排水所、污水处理公司整建制移交水务部门,2010年又将城市防洪排涝职能划入水务部门,实现了对城乡水资源、防洪、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涉水职能一体化管理。全市8县3区中,除双滦区、营子区外均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2010年4月,增挂承德市移民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库移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放管服”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对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实施责任追究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涉及水务职责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局机关设有职能科室11个,直属事业单位19个(处级单位4个、科级单位15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供求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拟定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行业意见;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查、提出有关水务政策制度建议;组织拟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放管服”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与科技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跨县(市、区)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分级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补水等工作。

(七)节约用水科(承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九)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协调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水土保持科。指导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市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的科研和监测工作。

(十一)农村水利水电科。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十二)水库移民科。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三)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和配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市水务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协调推动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负责执行经省批准的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协调水文部门做好全市重要河湖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先进水旱灾害防御设备及技术的推广和指导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河(湖)长制综合考核科。负责文电、会务等河湖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及市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等。

(十六)河(湖)长制督察科。负责对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职能转变

将市水务局承担的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3个区的水资源管理职能理顺到3个区分别管理。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行政编制

承德市水务局机关编制46名(行政编制37名、锁定事业编制9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承德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于景国(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市水务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全面工作。

周作军(党组成员,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主持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刘剑锋(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水资源管理科、节约用水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发展中心。

王淑国(一级调研员)负责水土保持防治、水保预防监督、21世纪首水项目等方面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科、水土保持工作站、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白峰(一级调研员)负责水库移民信访稳定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支持潘家口水库移民后续产发展相关工作。

分管水库移民科、水库移民服务工作站。

邢晨(一级调研员)负责农村水利水电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水利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利工作站、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站、市小水电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刘志远(二级调研员) 负责河湖长制、河湖管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河湖长制综合考核科、河湖长制督察科、市河湖长制工作站、市水利工程处。

李海东(二级调研员)协助王永良同志负责规划计划;负责水源地迁建等工作。

协管规划计划科、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闫锡杰(二级调研员)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精神文明、工青妇等方面工作;负责人事与科技、离退休干部、涉军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金牛山庄回迁房方面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市庙宫水库管理中心工作。

分管人事与科技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纪委)、市庙宫水库管理中心。

王永良(二级调研员)负责规划计划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科、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彭九敏(三级调研员)负责财务管理、内审等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科,协管水库移民科和水库移民服务工作站。

赵刚(三级调研员)负责政策法规、水政执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扫黑除恶、政务服务、“放管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监督科、市水政监察支队。

周亚岐(三级调研员) 协助王永良同志工作,协管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抽水蓄能电站和水库项目前期工作;

协管规划计划科、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汤智洋(承德市水务局副局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三级调研员)负责防汛抗旱和水旱灾害防御方面工作,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

刘福龙(市武烈河河道与橡胶坝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协助刘志远同志工作,协管河湖长制、河湖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防汛工作。

协管河湖管理科、河(湖)长制综合考核科、河(湖)长制督察科、市河湖长制工作站。

滕树海(市庙宫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综合工作,牵头负责涉水改革等方面工作,牵头信访稳定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入选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021年9月,获“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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