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16:06

承德市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管理的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改进、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实施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五、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拟定有关住房改革财务管理办法。

八、执行国家和省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九、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利用国际、国内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罚没收入的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对本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市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县(市)、区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四)预算绩效科。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市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市级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县区财政科。拟订市对县(市)、区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市对下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县(市)、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提出财税体制、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承担县(市)、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市基层财政业务。

(六)政府债务债券管理科。承担政府债务政策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起草。负责政府债务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债券项目滚动计划,政府债务年度预决算编制、还本付息等工作。

(七)政府债务统计分析科。建立和实施债务风险事项信息分析、报告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债务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国库科。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市级工资统发工作。

(九)监督检查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有关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受财政厅委托承担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职业质量有关工作。

(十)绩效评价科。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十一)行政科。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十二)政法科。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三)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教科文事业体制改革,监督预算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市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

(十五)农业农村科(承德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八)涉外科。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十九)金融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

(二十)综合科。承担市级住建、城管、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组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

(二十一)会计科。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二)条法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十三)税政科。负责组织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文化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性退税,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非税收入管理科。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指导各县(市)、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十五)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二十六)政府采购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二十七)金融企业科。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二十八)财政信息科。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财政网络系统。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准入审定工作。

(二十九)机关事务科。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组织规划与协调,制定有关服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值班、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三十)预算编审管理办公室。按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支出政策,编制审核市直部门单位预算。负责预算项目库建设,实行滚动项目预算管理。对市直部门单位预算调整事项进行审核。承担规范津补贴职责。

(三十一)社会保障资金审核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三十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和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制定本级评审工作规则和办法,提出财政投资政策建议。承办财政部、省财政厅委托的有关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十三)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定点医疗单位做好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收缴医疗统筹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下辖管理机构

财政监督稽查局(下设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非费收入管理局(下设综合科、征收科、稽查科)

现任领导

局长:林国华

副局长:赵玉新

行政权力

(一)行政许可

1、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2、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

1、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2、教育、科技、文化专项资金审批。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帐户审批。

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三)行政征收

1、增值税先征后返。

2、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征收管理)。

3、省市共享收入征缴(资金征收管理)。

4、市直契税征收管理。

5、市直契税减免管理。

6、全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减免管理。

7、全市契税征收、减免缓管理。

(四)监督检查

1、协调参与拟定规范性文件。

2、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3、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财政处罚听证。

4、非税收入日常专项监督稽查。

5、非税收入日常专项监督稽查。

6、非税收入专案监督稽查。

7、罚没收入代收代缴管理工作(行政管理执法监督)。

8、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行政管理执法监督)。

9、住房公积金监管。

10、对执收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管理。

(五)内部管理类

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

(六)其他

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决算审查;排污费使用管理;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监督;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管理;粮食直补;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购买小汽车资金来源审批;企业呆坏帐核销;政府外债;非贸易、非经营用汇;多种经营项目管理;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坝上生态项目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即非税收入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等住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采购形式确定、审批;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教科文、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再就业资金筹集管理监督;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收支监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监督、财政贴息;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省校科技资金管理;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机电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拨付监督检查;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畜牧专项资金管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气象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开发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财政投资项目概预决算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小汽车编制核定及购买小汽车编制审核工作;办理罚没许可证;预算编制。

核心业务

编制年度市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并批复部门预算;负责财政总指标的管理及部门(单位)指标的追加追减;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省对本市的转移支付,拟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市对县区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拟定全市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财政拨款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及监督检查工作;拟定非税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核、呈报;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全市会计管理工作、全市医疗保险改革与管理工作、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全市专控商品的审批管理工作、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市本级公费医疗经费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负责市直和市辖四区契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等。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4月,获得“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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