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到

更新时间:2022-06-27 17:03

承诺迟到,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之处的客观情况。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不产生承诺效力。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失误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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