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7 14:10
技术产权是指科技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科技企业产权(包括专利权转让)和以科技成果投资、风险投资等形成的产权。技术产权交易是指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以科技成果投资、风险投资等形成的产权及科技企业的股权在不同地区、部门、所有制之间进行的有偿转让。技术产权交易出让方是指拥有技术产权且具有出让、合作意愿的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技术产权交易受让方是指需要技术产权且具有受让、合作意愿的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技术产权交易的目的是构建技术与资本的桥梁,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与一般企业成长有诸多差异,其中最显著的是资金的融通方式。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在掌握核心技术而并无充足资金的情况下起步的,因此他们在银行的贷款融资必然会遇到诸如没有信用记录,没有担保能力等困难。同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是一个资金流不断放大的过程,这种放大一般不是靠自我积累,而是靠接力式的股权融资才能得以实现。这正是美国硅谷和台湾新竹等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成长规律。与此过程相适应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的接力换手就形成了技术产权交易的核心内容。
技术产权交易的方式既可以由交易双方直接协商达成交易,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竞投等集中竞价方式在多方当事人之间撮合达成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应当保证两次相同类型的交易之间相隔合理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规则,由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并须在每次交易前公布。
技术产权交易的程序一般应当按照申请、挂牌、上市交易、成交鉴证、结算交割的程序进行。技术产权项目挂牌时,应当明确交易的产权性质,必要时还应当具体说明交易的知识产权范围以及保留的知识产权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视为没有保留。
技术产权交易程序如下所示:
申请委托——项目审核——挂牌上市——信息发布——洽谈协调——资产评估——成交鉴证——交易结算——变更登记。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是指对技术产权交易提供集中交易场所和交易撮合等相关服务的法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分为专营性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兼营性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设立专营性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以及其他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兼营技术产权交易,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金。
2、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具备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活动所要求的业务素质。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健全的交易设施。
4、有完备的交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交易监管:是指技术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对交易当事人和席位会员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保证技术产权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原则。
2、鉴证:技术产权交易成交后,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鉴证书,认可该项技术产权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原则。
3、股权托管:经政府批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可以受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委托,托管其股东名册,并可以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办理变更登记和质押登记。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一般实行会员制和委托代理制。项目挂牌后,交易机构应当通过会员代理接受或递达该项目交易中的有关材料及办理有关手续。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向会员单位及交易双方提供以下服务:
1、挂牌推介;
2、征集、筛选和推荐交易项目;
3、设计和实施交易品种;
4、根据交易品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交易条件;
5、为交易双方提供洽谈和交易场所;
6、组织协调交易双方和中介机构开展交易活动;
7、提供交易撮合、结算与交割服务;
8、出具成交凭据;
9、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挂牌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可根据保障交易安全的实际需要,向参与交易的一方或各方收取保证金。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根据交易当事人的请求,对交易双方之间的违约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易各方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年8月25日,由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导的全国首单技术产权(技术交易)证券化项目——秦创原-华鑫-西安高新区技术产权(技术交易)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交易ABS”),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挂牌上市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