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9 09:30
投资争议是指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或其他国家法人、机构或自然人就合同、章程或其他业务事项所发生的争执。投资国的海外投资法、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以及双边多边条约都规定有投资争议解决的办法和程序。投资争议解决的途径有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两种。前者的基本做法包括通过第三方进行斡旋、调停以及通过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来进行。
后者的基本做法是当事人向东道国法院或第三国法院起诉,运用司法程序予以调处,或者是由当事人选择自己相信的仲裁人组成仲裁庭予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