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8 16:01
资本输出国一般都建有投资保证制度。主要特点是:(1)通过国内立法设立政府专门机构,对其国民在海外的投资提供保险。(2)对新的投资项目并经投资所在国政府同意给予保险。(3)保险的范围限于政治性风险,如征收和国有化、资金不能自由汇兑以及战争和内乱带来的损害风险。(4)对于被保险的投资因上述任何一种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承保国政府根据保险合同给予受保险的投资者补偿,并根据权利代位原理继承受保险的投资者对投资所在国的求偿权。投资保险协议即是对上述保险制度和求偿权利代位问题达成的谅解。这一协议对资本输出国来说,是传统的“国家责任”原理和所谓“外交保护”在新国际形势下的一种运用;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利于吸引外国资金和技术。中国先后与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此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