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1 11:42
投资回收期法(Payback Period Method) 又称“投资返本年限法”。是计算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的收益额和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用来收回项目总投资所需的时间,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对比来分析项目投资财务效益的一种静态分析法。
投资回收期指标所衡量的是收回初始投资的速度的快慢。其基本的选择标准是:在只有一个项目可供选择时,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要小于决策者规定的最高标准;如果有多个项目可供选择时,在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小于决策者要求的最高标准的前提下,还要从中选择回收期最短的项目。计算公式
投资回收期的计算相当简单,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为投资回收期,Ct为t时期的现金流入量,Co为初始投资额。 在投资项目各期现金流量相等的情况下,只要用投资的初始投资额除以一期的现金流量即可。
其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初始投资额/一期现金流量
如果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产生的净现金流入量不等(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则需逐年累加,最后计算出投资回收期。
也可以表示为:
公式中项目总投资是包括项目建设期间借款利息的总投资。年收益额是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年产量后第一个年度所获得收益额和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年收益额可按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计算,目前一般都按年税前利润计算。在计算投资回收期时所以在年收益额外还要加上计提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是因为折旧额和摊销额是重新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金来源,它虽不是项目的收益,但是它是用以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所以也应将它与收益额一起作为收回的投资。上式算得的投资回收期是从投产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按建设期初算起,还要加上建设期。
投资回收期指标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投资的风险状况(投资回收期越长,投资风险越高,反之,投资风险则减少),故在很长时间内被投资决策者们广为运用,目前也仍然是一个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参考的重要指标。但是,投资回收期指标也存在着一些致命的弱点。
第一,投资回收期指标将各期现金流量给予同等的权重,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二,投资回收期指标只考虑了回收期之前的现金流量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没有考虑回收期之后的现金流量对投资收益的贡献。
第三,投资回收期指标的标准确定主观性较大。
易于理解,计算简便,只要算得的投资回收期短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就可考虑接受这个项目。
(1)只注意项目回收投资的年限,没有直接说明项目的获利能力;
(2)没有考虑项目整个寿命周期的盈利水平;
(3)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只在项目初选时使用。
动态投资回收期是指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的现值抵偿原始投资现值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即:动态投资回收期是项目从投资开始起,到累计折现现金流量等于0时所需的时间。
求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也要与行业标准动态投资回收期或行业平均动态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低于相应的标准认为项目可行。
投资者一般都十分关心投资的回收速度,为了减少投资风险,都希望越早收回投资越好。动态投资回收期是一个常用的经济评价指标。动态投资回收期弥补了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缺点,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表达式为:
Pt =(累计折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年累计折现值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设基准动态回收期为Pc,如果Pt小于Pc,则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投资回收期是反映项目在财务上偿还能力的重要经济指标,除特别强调项目偿还能力的情况外,一般只作为方案选择的辅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