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勋章

更新时间:2023-02-12 00:07

抗战胜利勋章是中华民国的一种勋章,颁发给对抗日战争时期有功的文武官员和社会贤达人士。其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中正肖像,周围为红色环形,象征胜利;环形上有8颗金色的星星,象征八年抗战,环外有光芒图形。整个勋章象征着获颁赠勋章者经历八年抗战,功勋卓著,使胜利之光辉四射。附章为嘉禾图案环绕的国民党党徽,象征着抗战胜利,从此国运昌隆,亿兆国民幸福生活。

颁赠对象

1945年10月8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颁给胜利勋章案》, 10月10日, 公布了《颁给胜利勋章条例》, 1946年1月8日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 正式规定设置了该勋章。其规定的抗战胜利勋章的授予对象是: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 得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 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 也得颁授之。

勋章设计

铜质,直径6.8、通高17.5厘米,重87.2克。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介石肖像,周围为红色环形,象征胜利:环形上有8颗金色的五角星,象征八年抗战,环外有光芒图形。勋章象征着获颁赠者经历八年抗战,功勋卓著。其上的附章为嘉禾图案环绕的“中华民国”国徽,象征着抗战胜利,从此国运昌隆,预兆国民未来将幸福生活

佩戴顺序

抗战胜利勋章不分等级。 穿着军礼服时,勋章以襟绶配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

首批授予人员

授予人员参考资料

后续颁发

中国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于1945年10月10日、11日、12日三次连续刊登了胜利勋章获得者的名单。其后,民国国庆双十节期间,蒋介石共颁布19道授勋令,颁发勋章近千枚。1946年以后,又有颁发,总计1万多枚。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亦获此勋章。宋庆龄在抗战期间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的抗战情况,募集医药物资,支援抗战,赢得了广泛的尊敬,为此荣获该枚勋章。现收藏于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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