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3 21:57
抚州市地处江西省东部,位于东经115°35’至117°18’、北纬26°29’至28°30’之间。东邻福建,靠近闽南“金三角”经济区,南邻石城、宁都,西连永丰、新干和丰城,北接进贤、余江和余干。下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广昌、金溪、资溪、东乡等1区10县,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人口391万。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抚州市迎宾大道中段。 1950年4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设立,属江西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改为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20日,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同日,抚州中级法院举行撤地设市揭牌仪式,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抚州市地处江西省东部,位于东经115°35’至117°18’、北纬26°29’至28°30’之间。东邻福建,靠近闽南“金三角”经济区,南邻石城、宁都,西连永丰、新干和丰城,北接进贤、余江和余干。下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广昌、金溪、资溪、东乡等1区10县,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人口391万。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抚州市迎宾大道中段。
1950年4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设立,属江西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改为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20日,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同日,江西省抚州中级法院举行撤地设市揭牌仪式,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日益繁荣和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与时俱进,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建院初期内设婚姻庭、民事庭、刑事庭和秘书室4个机构发展到目前内设机构17个、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1个、下属事业法人1个,另设机关党委,其工作职能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派出人民法庭38个。法院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岗人员120人,其中法官80人,占总人数的66.66%;本科以上学历97人(含硕士学位18人),占总人数的80.83%。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在岗人员695人,其中法官472人,占总人数的67.91%。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办公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2003年9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3万余平方米,设置大小审判法庭10个。2011年,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了数字化审委会、公共信息查询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科技法庭等九大信息化系统;2012年元旦,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行无纸化和网上办公,工作效率实现了大提速。多年来,抚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抚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5882件,审执结16419件,同比分别上升13.62%和17.9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案1136件,同比上升3.18%;审执结1007件,同比下降0.83%。
2011年8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提出:强化“五个司法”:能动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高效司法和廉洁司法,全力实现“四个着力”:着力服务大局,着力保障民生,着力促进稳定,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干警素质;强化信息化应用,全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文化建设,全力提升队伍活力;强化基层建设,全力提升发展后劲,为抚州两级法院科学发展绘就了美好蓝图。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审判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20个职能庭室(部、局、处、队)。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立案一庭
(四)立案二庭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十)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审判监督庭
(十二)执行局 执行局内设综合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三)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十五)研究室
(十六)司法技术处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培训中心
(十九)司法行政处
(二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周有智
副院长:曾莉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践行为民、公正、能动、高效、廉洁司法,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自2011年以来,先后获“全国法院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全国法院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优秀庭审”、“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度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及省市级荣誉270余次。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