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22-05-31 11:40

抚顺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由原抚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组建而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现有职工2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8人,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人,具有ISO9000体系认证审核员5人。

简介

抚顺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设有食品检验室、动植物检疫室、土产品检验室、传染病检验室。实验室配有各类检测仪器34台(套),价值约38万元,可进行食品药残检验,动植物检疫、土产品水分检验、艾滋病、梅毒、各类肝炎检验。综合实验室通过了国家局注册。此外,国际旅行保健中心还拥有国家总局认可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抚顺局组织编写行业标准《出口液压挖掘机检验规程》获辽宁局科技3等奖。

管辖范围

抚顺检验检疫局负责抚顺地区(包括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与健康体检等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三)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四)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六)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辅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九)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的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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