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7 21:26
护理学(Nursing)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护理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科学有了飞跃地发展,诊疗手段的现代化,以及医学分科越来越细,护理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发生了变化,护理工作的范围扩大,内容增多、更新了。例如:重症监护、器官移植术后护理、胎心监护、康复护理、老年护理、预防保健等。新的发展形势,对护理工作提出了高标准的新要求。中国护理队伍的现状,无论在数量或质量上都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护理无论是作为一个学科门类,还是作为一个医疗卫生行业,它都不仅需要大量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一定数量的高级专门人才,从事护理专业的教学、研究和临床实际工作。设置护理学专业,发展护理学在本科层次上的专业教育,是完善中国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医疗卫生事业技术结构所必需的。
19世纪中期,英国的南丁格尔创建了护理专业,很快地传播到欧美各国。
1888年,福州建立第一所护士学校。
建国初期,中国各地的医院办校先后改为独立护士学校,不再附属于医院。
1954年,开始按照苏联模式办学,护理专业改为单一层次的中等专业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
1970年以后,由于工作需要,部分医院开始自办护士班。
1978年以后,中国各地陆续地恢复护士学校,或中等卫生学校。
1983年9月,天津医学院创办第一个五年制大学本科护理专业。
1984年1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在津召开带有现场会议性质的全国高级护理教育座谈会,确定在医药院校设置护理学本科专业。
2012年9月,教育部将新的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1)专业取代旧的护理学(专业代码100701)专业。
2020年2月21日,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护理学专业为医学门类专业,专业代码为101101,属于护理学类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制为四年。
2024年3月19日,教育部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并发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和专业布局情况,对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进行了动态调整,将护理学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专业人才。
1.学制:4年。
2.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对护理学科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发展具有责任感,初步形成以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己任的专业价值观。
(2)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价值观、文化习俗、个人信仰和权利,平等、博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的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
(3)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4)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相关法规,自觉将专业行为纳入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相关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
(5)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跨学科合作的意识。
(6)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7)初步形成科学的质疑态度和批判反思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
(8)在应用各种护理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护理对象及家属权益,对于不能胜任或不能安全处理的护理问题,应具有寻求上级护士帮助的意识。
(9)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观念,具有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低的医疗成本获取护理对象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识。
2.知识目标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人体的正常结构、功能,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
(4)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护理对象的护理知识。
(5)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知识。
(6)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
(7)熟悉影响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及其评估和干预方法。
(8)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及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
(9)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10)了解中国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11)了解中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
(12)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3.技能目标
(1)具有在护理专业实践中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2)具有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护理评估、制订护理计划及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3)掌握基础护理技术、急救护理技术、专科护理基本技术和具有配合实施常用诊疗技术的能力。
(4)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能力。
(5)具有配合急危重症的抢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的初步能力。
(6)具有从事社区护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种环境中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健康保健服务。
(7)具有初步运用批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专业实践。
(8)具有初步从事临床教学的能力。
(9)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获取和利用护理学专业信息,研究护理问题的基本技能。
(10)具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护理学文献和简单交流的能力。
(11)具有自主学习和创新发展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健康保健需求。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依据医学模式的转变、卫生保健服务的需要和护理学科的发展,制订符合学院实际的课程计划。
(2)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制订课程计划需教师、学生及相关领域专家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必须体现重视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4)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实践教学体系必须包括实验教学、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
2.发展标准:
(1)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合理整合课程内容,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2)课程计划应当体现本学院(系)的特色或优势。
1.公共基础课程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合理的公共基础课程,为学生学习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奠定基础。
公共基础课程通常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计算机、外语、政治、哲学、法律、体育、军事理论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2.医学基础课程
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医学基础课程,为学生学习护理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医学基础知识的创新性、整合性课程。
医学基础课程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和病理解剖学)、药理学、医学统计学或生物统计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3.护理学专业课程
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护理学专业课程及相应的实验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
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整体护理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
护理学专业课程包括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研究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和临床见习。
4.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职业精神和态度。
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设旨在培养科学创新的精神和能力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以适应护理学发展和现代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
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包括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教育学、人际沟通和礼仪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制订实习计划和标准,使学生早期、持续接触临床;安排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护理学实践技能。
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实习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精神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护理学实践技能包括护理学基本技术和专科护理技术、常用诊疗技术的配合、健康评估技术、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情观察;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急危重症的抢救配合、常见慢性病的预防及康复护理等;具有批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与沟通能力、健康教育能力和护理对象管理能力等。
聘任政策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适当数量的专任教师及适当比例的兼职教师,专任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3,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2)护理学院(系)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履行。被聘任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信念及与其职称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3)护理学院(系)必须定期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2.发展标准:
(1)护理学院(系)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引进和聘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明确的教师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保证教师有效地履行职责。
(2)护理学院(系)必须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支持有价值的学术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3)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
(4)护理学院(系)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条件。
(5)护理学院(系)必须制定确保护理学专任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的机制。
2.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建立教师发展机制,能有效地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护理教育和教育改革的决策、教学计划制订等管理的制度,并有效落实。
(2)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在师资培养和护理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2.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职责明确的教育专家队伍,保证教学质量。
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外的从事护理教育、医学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学或相关学科教育研究经验的教师、管理学专家、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等。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配备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和添加,确保教育计划的完成。
(2)护理学院(系)必须具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能满足护理学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包括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手术室、急危重症护理等),并具有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和教学模型,保证学生护理学专业技能训练的落实。
2.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建设具有学校护理学专业特色的、符合创新能力培养要求的教学实验室,或者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基地。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学习)室、操作示教室、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技能模拟示教室、护理技能实训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学生食宿场所等。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附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
卫生中心或精神科作为稳定的教学基地。护理学专业在校学生数与学生实习使用的床位数比例应达到1:1。科室设置齐全,能够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2)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确保临床教学质量。
(3)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2.发展标准:
临床教学基地应当加强对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及护理技能实验室的建设,保证临床教学和实习计划的有效落实。
临床教学基地按其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其中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政府认可为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的批件;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护理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证明该医院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政策与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便利地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开展护理服务和卫生保健工作。
(2)护理学院(系)必须具备满足护理学专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中外文图书、期刊和网络信息资源,根据需要添置,以满足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师教学改革和科研的需要。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随着护理教育的发展,教学经费投入应相应增加,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2)护理学院(系)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力,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3)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教育经费预算视各护理学院(系)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其年增长速度应至少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财政增长的速度,以保证护理教育事业的发展。
1.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提供适当途径和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国内外交流。
2.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与国内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机制,积极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护理学专业建设和发展。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院校之间课程认可来实现。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
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教育评价必须贯穿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效果的监测。
2.发展标准:
(1)护理学院(系)应当能够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价值的教育评价体系。
(2)教育评价体系应当与护理专业行业基本标准相衔接,并能够充分利用教育评价的信息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和学生反馈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确定相应机构或人员,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必须参与教育评价。
(2)教育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
1.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护理学专业毕业生的工作环境中搜集改进教
育质量的反馈信息。
(2)护理学院(系)必须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的评价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定期开展毕业生质量的第三方调查。能够充分利用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信息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管理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教育管理组织,承担实施教学计划、监控教学质量等职能。
(2)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3)护理学院(系)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类似组织,审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项。
一、基于“大健康”理念,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不同专业模块
二、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学分
1.构建课程思政教学模式
2.设立劳动教育学分,将艺术实践纳入培养方案
统一安排,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2学分),将艺术实践纳入专业培养方案,设置人际沟通与礼仪必修课程(1学分);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3.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与科研类课程群、科研训练结合
在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护理研究等必修课程,并在专业选修课中设置科研与信息素养模块,课程包括质性研究、医学综述写作、医学论文写作、医学科研设计与分析方法、医学文献检索,与全英文授课的护理科研与实践的专业选修课程共同构成护理科研类课程群,为学生开展科研创新奠定理论基础。
4. 设立专业选修模块学分,与公共选修课程结合
针对用人单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建议,护理学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选修课中增设基础医学与导论、人文与健康素养、专业英语、医学拓展等模块,与公共选修课中的国学经典与文化传承、创新创业与科学素养模块,国际视野与文化交流、沟通技巧与能力提升模块,健康教育与预防医学模块和文学修养与艺术鉴赏模块相结合,使学生在加强基础医学和护理专业课程学习的前提下,拓展主动学习、创新创业、沟通交流、艺术鉴赏等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三、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课程建设与改革
1.借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经验,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
借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临床应用护理学的建设经验,加强在线课程建设,投入自助式多功能微课设计系统,录制微课,打造“金课”应用于教学。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建立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拓展知识,教师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改变传统纸质考核方式的同时,实现了试题、试卷、成绩和在线考试的信息化管理。
2.全面实施课程改革
临床护理学教研室将传统的内科护理学与外科护理学整合,形成内外科护理学的特色整合课程,将疾病按照人体系统进行划分,使学生对疾病的认知更加完整。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改革,通过情境教学、小组合作学习、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等教学方法的实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利用教学改革项目医护融合式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在外科手术学、内外科护理学、临床医护操作技术等课程中展现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康复等专业的医护合作过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共享。
3.尝试实践教学改革
在护理学专业本科学生培养过程中,如何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一直是教学难点。以早期接触护理专业课程(实验课与课间见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类课程为主线,以操作技能大赛、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辅助,从课内、外进行实践教学,使学生从入校到毕业不间断接受实践训练,提高实践能力。
代表院校:天津医科大学
一、培养目标
目标培养的总的方针是:坚持“以高端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在广泛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由校内校外专业指导委员会通过研究、分析和论证最终确定。
二、培养规格
在深入分析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岗位职责、岗位所需能力、任职资格等因素的基础上,逆向分解出培养对象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确定培养规格。专业培养规格为四个方面,即“3+N”的人才规格,“3”指知识规格、能力规格、素质规格,“N”指N个证书。
三、构建课程体系
调研行业现状,分析与专业对应的职业方向,确定老年专业方向模块,分析专
业方向模块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专门技能。其次,调研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情况,分析专业方向的人才需求情况,形成人才需求分析调研报告。再次,设计专业培养模块,确定与该专业方向模块所开课程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最后,构建“531”课程体系。即5模块的课程体系(通识基础模块、专业基础模块、专业课程模块、专业方向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3段式的实践课程体系(课程实验实训见习—实习前综合技能训练—医院和养老院的毕业顶岗实习)和1体化全程化的素质培养体系,实现培养目标。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根据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分制特点及本专业产学研合作实际,系统确立了由专业实践课程和综合素质实践课程构成的实践平台课程体系。其中,专业实践教学由课程实验、实训(如铺床术、无菌术、氧疗术、鼻饲术、心肺复苏术等基础护理、老年护理常用护理技术)、见习(如各课程医院见习、老年护理养老机构见习等)、毕业实习前综合技能训练(为独立开设的综合性实验)、临床医院和养老机构(“2段式”)毕业顶岗实习的“3段式”实践课程体系。综合素质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入学教育、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岗前培训、就业指导等全程化(从入校到离校)素质教育活动。
代表院校:山东英才学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护理学专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70000-75000人。
法律(非法学)、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门诊护士、病房护士、医疗管理人员、大学教师、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