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8 09:03
报关手续又称“通关手续”,是指进出口商向海关申请进口或出口,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当办完各种手续,付清应缴税款及其他费用,经海关同意,进出口商品即可通关放行。
1、申报
当进口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由海关发出的表格。一般来说,要提交进口报单、货运提单、商业发票以及有关证明书(包括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品质证书、卫生检验证书等),由海关逐一检查。
2、验货
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货物和单证是否一致。
3、缴款放行
当海关认定各种单证符合规定,且货物与单证完全一致后,进口商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然后货物便被允许进入海关。
1、提前提货
如果进口商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鲜鱼、鲜花等易腐烂和衰败的商品,要求货到时立即从海关提货,进口商可以在货到前先办理提货手续并预付一笔进口税,经海关检验进口商品无问题后,进口商可以把货先提走,次日再来补办通关手续和补齐进口税。
2、延期提货
有时货物已到海关,进口商如想延期提货,可以把货物存入海关的保税仓库,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在存仓期间,货物可再行出口,不必办理通关手续。但当货物需由保税仓库运往该国国内市场销售时,则要在提货前办理完备的通关手续。
3、过期不提货
当进口货物已到达海关,海关也已通知货主前来办理通关手续,但货主却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办理通关手续时,海关有权将货物存入候领货物仓库,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如果存仓货物仍未由货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通关手续,则海关有权把逾期货物处理掉。
保证金审批表及其随附单证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二)申请担保的货物名称、数量、货值、申请理由,运输工具号码、申报日期;
(三)保证金的数额、期限;
(四)保证事项和担保范围;
(五)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被担保人存款账号或其开户银行账号;
(七)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担保人应当在海关保证金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