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贷资产

更新时间:2022-05-22 19:25

抵贷资产是在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面协商,或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押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潜在风险

抵贷资产的潜在风险不容乐观。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几年来,随着该清收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不断增加,抵贷物长期挂账、大量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

银行收取的抵贷物,主要包括房地产金银首饰、五金电料等。这些抵贷物在评估、保管、处置环节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是评估风险。在调查中发现,以房产和珠宝首饰作为抵贷资产抵偿债务。尤其是珠宝首饰在河北省没有评估鉴定机构,外省市虽然有,但评估鉴定费用昂贵,有可能得不偿失,因而没有对抵贷物进行评估。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将会越来越大;二是来自评估机构的风险。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地提高抵贷物价值。在调查中发现,银行在接收抵贷资产时,抵贷资产的评估价值能够抵顶贷款的本息,而在处置抵贷资产时,却形成很大的损失。三是抵贷物不易变现,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贬值速度将会加剧;四是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贷资产问题。银行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起诉,银行虽胜诉,但截止到检查日抵押物既没有过户,法院也未将土地判决给银行。由此可见,在银行的资产数据中,实际已无法收回的处置损失和尚未处置的抵贷资产仍以全好资产挂账,“泡沫”现象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实际价值将不断灭失。

风险原因

一、社会环境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借款企业在其经营恶化的情况下,将难以处置变现的资产抵偿银行债务;有的借款人为逃脱银行债务而转移资产,将那些资产质量差、入账价值不实、手续不齐全的资产抵债给银行,致使抵贷资产在接收环节已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银行内部管理方面首先,重核算轻管理,贷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受资金和手段等方面制约,银行在抵贷资产的管理过程中,注重的只是账务核算的合规性,对于保管维护以及处置的及时性方面则显得不够;其次,有的基层行领导为追求政绩和短期利益,将抵贷资产作为掩盖不良资产的“避风港”,人为放大短期效益,增加长期资产风险;第三,由于抵贷资产处置难度大,加上个别基层领导处理力度不够,不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处置变现,导致抵贷资产久拖不决,大量沉淀;第四,处置损失核算渠道狭窄。营业外支出,而且还得报有权行审批,无形中给基层行财务带来压力,同时,也延缓了处置的进程。

三、政策及法规的限制现行的政策法规与银行抵贷资产的实际状况存在许多冲突。如新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变现”,尽管变现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抵贷资产的持有时效性也受到了限制。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期一年未动工的征收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使用权”,而实际情况是银行自行开发的可能性极小,若进行变卖处置的话,《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又让银行望而却步,从而使本来就难以变现的抵贷资产难上加难。而银行要处置土地,政府要求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银行无法处置该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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