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更新时间:2021-04-02 20:56

抽分,亦称抽解,指唐代及以后封建政府对国内外商贾征收的实物商税。

起源

唐德宗建中元年 (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于诸道津要都令之处,设置官吏,查阅来往商人的财货,计钱每贯税20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等商货抽收1/10。

沿革

宋代对外来商品先由市舶司征税,称为抽解,税率通常在1/10左右,有时高达十分之三四。对国内贩运的竹木、砖瓦、柴炭等抽十分之一。

元承宋制,对外国粗货,抽十五分之一,细货抽十分之一,也抽土货税。至元二十年(1283年)定“抽分法”,按值收税。

明设抽分厂,征收竹木、柴薪税。正德年间,对外国货物抽税十分之二。

清代对竹、木等商货和外国货物,都改征银两。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