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1 12:43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的一种刑罚。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绑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1.剖腹取肠。谓杀戮。
2.比喻尽心;尽忠。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啼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此酷刑,不见于正史,而出自《野记》([明] 祝允明),据《野记》记载,此酷刑后为朱元璋废止。(上尝往行国学,见县尸连比,尸手足动,以为尚活,语之曰:“汝欲放?吾行放矣。”既还,无几晏驾。 迨作祖训,即严其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