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法

更新时间:2023-07-06 06:40

抽象法是指透过现象、深入里层,抽取事物本质的研究方法。其基本要求是: 必须以实践为前提,以大量占有材料为基础,通过实践,在实践中获取大量有关的经验和材料,然后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撇开事物的假象,撇开与考察目的无关的内容,撇开那些次要的、非本质的因素,深入事物内部,把事物的本质完整地抽取出来。

抽象法包括两个基本过程: 一是从“感性的具体”到“抽象的规定”,二是由“抽象的规定”到“思维中的具体”。前者通过充分占有有关事物的材料,分析事物的各个部分和各个方面,找出其中本质性的东西,形成各种“抽象的规定”。后者则从各种“抽象的规定”出发,根据事物内在的逻辑联系,把事物的全部联系完整地复制出来,以形成对事物的全面、科学的认识。抽象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它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中都有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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