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放同业

更新时间:2023-08-21 12:11

拆放同业是国内银行拆放于国内外银行的各种货币资金。按拆放的期限划分,有“日拆”与“短期拆放”两种:“日拆”,是以一天为期,次日必须归还,这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在本埠同业之间进行,即“拆放本埠同业”,“短期拆放”,系指拆放若干时日,于约定期限收回拆放款项的交易,此种业务多半是在外埠同业或国外同业间进行,即“拆放外埠同业”或“拆放国外同业”。

会计处理

拆放同业为资产类科目,由拆出行使用。

拆出资金时,记本科目借方,收回资金时,记本科目贷方,余额在借方,表明该行拆出尚未收回的款项。

信用风险

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对象为商业银行和金融性公司。由于对拆借对象的资信状况评估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资金拆出方存在损失本息的可能。

操作程序

拆放同业的操作程序包括拆前调查和拆时审查两个环节。

(一)拆前调查

1.根据合作银行资金供求状况,广泛收集资金拆借信息,疏通资金拆借渠道。

2.对信息来源进行认真分析,从中选择有价值的信息与拆入方进行意向洽谈。

3.对首次资金拆出,必须对拆入单位进行信用调查,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拆入方是否系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2)拆入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3)拆入方是否具有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和会计报表,是否在人民银行开立了结算存款帐户(帐户全称及称号);

(4)去拆入方所在地人民银行了解拆入方的信誉;

(5)调查拆入方的主要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情况:

①资产质量状况。摸清逾期、呆滞、呆帐贷款情况;

②投资占用状况。摸清主要投资项目情况;

③资金拆借额度及逾期情况;

④同城清算情况,是否经常因头寸紧张出现压单情况,压单额度有多大;

⑤在人民银行的贷款额度及逾期情况;

⑥资产、负债的总量情况。

(6)拆入方的经济效益情况。

根据调查状况,调查人应写出简要的“现金拆借信用调查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

4.计划资金部门交审查后的“资金拆借信用凋查报告”提交合作银行审贷委员会充分讨论,提出结论性意见(此程序适应于首次资金拆借)。

5.对经审贷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资金拆借项目,由计划资金部门填制“拆出资金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二)拆时审查

1.“拆出资金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行长,一份由计划资金部门留存。

2.经审查批准的资金拆借项目,拆借双方要签定“同业拆借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对第一次发生业务的单位,应向拆出方提交本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法律资料。

(1)经发证工商局年检合袼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发证人民银行年检合格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拆入单位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

(4)拆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人“法人授权书”。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是经原发证机关年审合袼的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

4.《法人证明书》的法人姓名、单位名称、印章等基本要素,应与《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基本要素绝对一致。

5.法人代表前来办理业务时,应当面亲笔签字;非法人代表前来办理业务时,应提供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设置与管理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拆放同业应按拆借的银行分别设立明细帐户进行核算。拆放款项到期,应及时通知拆借行按期归还,逾期不还的,依约加收利息。拆借款项只能用于拆入行内短期资金周转,不能用于长期投资或用于扩大信贷规模。

核算与处理

银行在拆放款项时记入科目的借方,收回拆放款项时记入科目的贷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资产在同业中的使用情况,具体会计核算与处理如下:

(1)银行在办理拆放同业业务时,其拆放款项一般通过中央银行划转;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拆入行为同城银行,也可通过同业往来划转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拆入行户

如拆入行为异地同系统银行,可以通过联行往来划转,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贷:联行存放款项——拆入行户

(2)银行收回到期拆放款项本息时,通过中央银行划转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通过同业或联行往来划转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或联行)款项

贷:拆放同业款项——拆入行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同业区分

同业拆放--从交易行为来说,与同业拆借是一个概念,即资金市场上银行同业间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从会计核算来讲,是本行从同业借入资金,属于负债

同业存款--指其他金融同业在本行的存款,属于本行的负债。

同业拆借--指资金市场上银行同业间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行为,包括拆出和拆入。

存放同业--指本行在其他金融同业的存款,属于本行的资产。

拆放同业--指向银行同业拆出资金,会计上属于本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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