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00:30
拉萨市民政局是拉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教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核、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标识的设置、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留中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中国拉萨SOS儿童村。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拉萨市行政区划图。
_机构职能_拉萨市民政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开展民政理论政策研究。
(二)规划财务科。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自治区、拉萨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落实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核、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标识的设置、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足足发挥作用。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定我市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落实,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
(一)拉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协调老龄问题的对外交流,开展各类学术研讨和合作等活动。
(二)拉萨市救助管理站
工作职责: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拉萨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一)中国拉萨SOS儿童村
工作职责:中国拉萨SOS儿童村是国家民政部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合作建立的我国第九所儿童村。办村原则是贯彻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办村宗旨和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国SOS儿童村工作方针。负责全区范围内社会孤儿及弃婴的养护、医疗、教育等服务,开展区内外公民社会助养等工作,使孤儿充分享受到医疗保健、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就业、人身安全等权利。
(二)拉萨市社会福利院
工作职责:在拉萨市民政局党组的领导下,供养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三无人员”、无赡养和抚养人的五保对象;为“三无人员”、无赡养和抚养人的五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和丧葬等服务保障工作;探索我市社会化养老新模式,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三)拉萨市儿童福利院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儿童福利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范围内孤残儿童、社会孤儿及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托管等服务工作;开展区内外公民收养孤儿、家庭寄养、社会助养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促进儿童福利工坐制度化、规范化;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拉萨市军休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按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组织开展适合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拉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县(区)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业务工作;拟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等,建立和管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
(六)拉萨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拉萨市级救灾物资、装备、设备的储备和管理;指导全市救灾物资、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协调开展社会救灾物资募集和捐赠接收管理工作。
土登:拉萨市民政局局长
何镛(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对口援藏、脱贫攻坚、强基惠民(驻村)、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法制建设等工作。
白玛玉珍(党组副书记):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综治维稳、法制建设等工作。